“飛線充電”引發火災將受到法律追責

編輯同志:2023年3月,王某購買了一輛電動自行車。爲充電方便,王某常常從自家廚房私拉插線板,爲停放在單元樓門口的電動自行車充電,插線板長期懸掛在半空中,經受風吹日曬雨淋,無“過充”裝置保護。2023年8月6日夜間,王某的電動自行車在充電時突然起火,火勢迅速引燃周邊可燃物,燒燬了停放在旁邊的兩輛電動車。請問王某的行爲違法了嗎?

讀者:寰源

寰源讀者:《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七)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爲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二)過失引起火災的……”夏季高溫,電動自行車電氣線路老化、鋰電池熱失控等因素易引發火災。本案中,王某違規採用“飛線”方式爲電動自行車充電,未採取消防安全措施,導致電動自行車充電時因線路故障引發火災,給鄰居帶來財產損失,屬於因過失引起火災,警方給予王某拘留十日、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符合法律規定。

專家提醒,近年來,隨着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的不斷上升,“飛線充電”等電動車充電安全問題也顯露出來。對此,電動自行車使用人應提高安全防範意識,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行爲,杜絕亂拉亂接電線現象的發生,否則將可能受到行政處罰,造成火災等嚴重事故的,還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