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藥用牙膏、漱口水7/1納化粧品管! 廣告涉療效重罰500萬

▲非藥用牙膏漱口水7/1納化粧品管廣告療效重罰500萬。(圖/記者嚴雲岑攝)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於今年5月2日公告,將牙膏、漱口水納入化妝品管理,更於7月1日修嚴管理措施,提高罰鍰與吹哨者獎勵制度,若於廣告中涉及虛僞誇大或涉及醫療效能,如強調「活化毛囊」、「促進毛法生長」等,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與過去只罰5萬相比,裁罰幅度大爲提高。

食藥署醫粧組副組長王淑芬表示,化粧品安全管理辦法雖於7月1日正式實施,但非藥用牙膏、漱口水納管與標示規定,則要到110年7月1日才生效,現在影響較大的,以廣告宣稱與檢舉辦法爲主,若涉及虛僞誇大,可處4萬至20萬元罰鍰;若涉及醫療效能認定,則可處60萬至500萬元罰鍰。

至於在廣告標示上宣稱哪些詞句,就可被視爲違規?食藥署企科組組長許朝凱舉護髮產品爲例,若產品宣稱「活化毛囊」、「刺激毛囊細胞」等,就涉及虛僞誇大;若標示「生髮」、「毛髮生長」、「促進毛髮生長」等,則涉及醫療效能,最重可處500萬元罰鍰。

▲食藥署企科組組長許朝凱。

許朝凱表示,護髮產品得使用的字句包括「活化髮根」、「強健髮根」、「活化頭皮」或「滋養頭皮」。110年即將納管的含氟量在1500ppm以下的牙膏、漱口水等產品,也只能標示「預防齲齒」、「預防蛀牙」,若標示到「治療」、「增加牙齦字樣,就會涉及醫療效能,也會依情節重罰。

食藥署7月1日將有多項新制上路,除了訂出廣告罰則外,也針對化妝品衛生安全案件寄出檢舉獎勵辦法。民衆若以實名檢舉化妝品含汞、鉛等或禁止成分及製造工廠未符合設廠標準等重大情節者,且查證屬實,業者最高可被處500萬元罰鍰,檢舉人也可拿到5%、25萬元檢舉獎金,若檢舉人爲現職或離職員工,檢舉獎金則提高到10%,最高可拿到50萬元。

食品部分,7月1日起也有3大新制上路,包括針對資本額3000萬以上未達1億的「食用油脂工廠」、「罐頭工廠」、「蛋製品工廠」實施食品安全管管制系統,也要對資本額1億以上的食品製造工廠,設置衛生管理人員業別;而食品業者登陸業別也新增物流業,包括Uber eats、Foodpand等業者,都須強制登錄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