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銀支付新規落地後 首批支付牌照續展引關注
每經記者:宋欽章 每經編輯:張益銘
2024年7月9日是第七批《支付業務許可證》(俗稱“支付牌照”)有效期屆滿之日。同時,這也是《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以來首批面臨續展的支付機構。
該批次中的部分機構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公司已經收到央行的內部指示,但該人員不方便透露具體內容,不過目前公司展業不受牌照到期的影響。
支付機構稱展業不受影響
2024年7月9日,是第七批支付牌照有效期屆滿之日。這是自《條例》正式實施以來,首批面臨續展的支付機構。目前業內正在觀望人民銀行對於此次續展的安排。
《條例》提出,根據其能否接收付款人預付資金,分爲儲值賬戶運營和支付交易處理兩類。而此前我國的支付業務則主要分爲網絡支付、銀行卡收單和預付卡業務等三類。
記者從此次面臨續展的支付機構瞭解到,多家機構已經提交了續展申請材料,目前仍在等待人民銀行統一換髮支付牌照。
舊牌照已到期、新牌照尚未下發,支付機構展業是否受到影響?某機構工作人員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公司已經收到央行的內部指示,但不方便透露具體內容,不過目前公司展業不受牌照到期的影響。
另有機構內部人員透露,公司已經收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通知,稱人民銀行總行已經下發新牌照,支付機構需按流程認領。但該人士稱,目前還無法確定該牌照是否按照《條例》重新劃分業務類型,不排除僅是一個臨時過渡方案。
支付產業網創始人劉剛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支付牌照到期暫時不影響支付機構展業。“此時正處於新舊規定交替期間,正常狀態的支付機構將不再受有效期影響。”
記者梳理髮現,第七批支付機構的首次許可日期是2014年7月10日,彼時該批次共有19家機構獲得支付牌照。至今,其中2家的支付牌照已經註銷,持有牌照的還剩17家。這17家機構中,有1家的支付牌照已於2019年7月9日到期,將其排除在外的話,本輪支付牌照到期續展的機構還剩16家。
這16家支付機構中,以持有互聯網支付牌照的居多,少數機構的業務類型僅限銀行卡收單或預付卡發行與受理。
業內稱退出機制有兩種
2024年5月1日,被喻爲非銀行支付“基本法”的《條例》開始正式實施。《條例》規定了非銀行支付機構設立、變更與終止等需要遵守的規則。爲保障《條例》落地實施,中國人民銀行此前發佈了與之配套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並已經徵詢了一個月的意見。
《實施細則》規定,自其實施之日起,《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發佈,以下簡稱“2號令”)、《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0〕第17號)同時廢止。
在《條例》正式實施之前,2號令一直是支付行業監管的基礎法規,支付牌照有效期及續展的規定也正是始於2號令。2號令正式奠定了非金融機構的支付業務許可制度,並規定支付牌照自頒發之日起,有效期5年,如果期滿時續展成功,有效期再延長5年,以此類推。此後,中國人民銀行通過支付牌照續展審查建立市場退出機制,將不合規機構淘汰出局。
值得注意的是,取代2號令的《條例》並未設置支付業務許可證的有效期,更未提及續展事宜。與此同時,配套的《實施細則》也未明確有效期及續展問題。因此,不少業內人士認爲,在《條例》的規範體系下,支付牌照可能不再有“續展”這種說法。
不過,《實施細則》明確了新舊規則交替下的過渡期安排:《條例》施行前已按照有關規定設立的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在過渡期結束前達到《條例》及《實施細則》關於非銀行支付機構設立條件以及淨資產與備付金日均餘額比例的規定,過渡期結束達不到規定的,應當終止支付業務。換證過渡期不滿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
博通分析金融行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表示,不排除等待12個月過渡期期滿後再發布續展結果。
劉剛告訴記者,《條例》正式實施後,支付牌照可能不再有“續展”這一說法。“續展取消後將轉爲常態化監管,退出機制有兩種:一種是機構主動申請註銷支付牌照;另一種是監管部門在日常的執法檢查中發現符合註銷牌照的情況後,會進行相應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