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不達標將被ST”引關注 業內人士:規則旨在督促有能力分紅公司回報投資者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黎靈希)4月12日,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滬深交易所就多項具體業務規則的修訂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當中涉及現金分紅的制度安排受到市場關注。
爲引導上市公司積極現金分紅,進一步提高分紅的持續性、穩定性,滬深交易所擬對分紅不達標採取強約束措施——將多年不分紅或者分紅比例偏低的公司納入“實施其他風險警示”(ST)的情形。
需注意的是,考慮到上市公司分紅與其規模大小、盈利能力、現金流狀況等因素均有關聯性,擬修訂的分紅ST規則並非無差別實施,有着明確的適用前提:只針對母公司、合併報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潤均爲正值且當年盈利的公司。
這一前提錨定了有能力但分紅水平持續較低的公司,推動其增強投資者回報水平。
並且,分紅ST規則結合不同板塊特點和上市公司成長性等差異情況,對不同板塊在觸發ST條件上,形成差異化安排。例如,主板方面,對符合分紅基本條件,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現金分紅總額低於年均淨利潤的30%,且累計分紅金額低於5000萬元的公司,實施ST。
科創板和創業板將分紅金額絕對值標準調整爲3000萬元。同時,分紅新規還對創新型企業提供了特殊支持,即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研發投入佔累計營業收入比例15%以上或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發投入金額累計在3億元以上的科創板和創業板公司,可豁免實施ST,鼓勵創新型企業將更多資金用於研發和創新。
在具體實施日期上,分紅規則設置了過渡期安排,擬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以2024年度爲第一個會計年度,屆時“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即對應2022年度至2024年度。另外,上市不滿三個完整會計年度的公司,以首個完整會計年度作爲起算年度。
業內人士認爲,從目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分紅情況來看,有少數公司觸及到ST情形。過渡期的安排讓未達到分紅要求的上市公司,仍有時間和機會來改善分紅情況。預計新規將有效督促更多有能力分紅的公司,加大分紅回購力度,切實增強投資者獲得感。
現金分紅是上市公司回報投資者的最直接、最有效路徑之一。近年來,監管將投資者利益放在突出位置,持續完善分紅監管制度,在公司自治基礎上,從信息披露監管、限制分紅不達標控股股東減持、新增分紅ST情形等方面強化約束,持續引導上市公司增強投資者回報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