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13年漠不關心 被提離婚也沒現身!人妻選擇徹底放生
雙方分居13年漠不關心,丈夫也不出庭,女子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與男子阿國是夫妻(均化名),婚後育有一對兒女,雙方原本住在北部,但在13年前小萱搬回中部工作而分居,長女、長男也陸續在就讀國小時與與小萱一起生活。不料,近7年來夫妻倆因爲個性、生活習慣、價值觀不同等問題,鮮少聯絡、喪失夫妻情感,小萱認爲感情已然破裂,只好選擇訴請離婚,並且未成年兒女之權利義務行駛由她單獨行使。
法院審理,阿國經由法院院送達起訴狀及開庭通知,其住處有家人爲他代收,可見阿國並非不知道本案,但他經合法通知,仍未到庭,可見對婚姻的維繫已漠不關心。而社工訪視長女、長男時,參酌他們陳述的居住、互動狀況等。可見小萱主張雙方已經分居數年等情,堪信爲真實。
法官考量,小萱提起本件訴訟,可見無繼續維繫婚姻的意願,雙方婚姻所賴以維持之基礎已蕩然無存,又無改善婚姻關係的主觀意願,堪認確已生破綻達難以維持之程度,小萱依法請求裁判離婚,爲有理由,應予准許。
而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法官審酌,依據社工訪視等相關客觀事實,小萱具有相當親權能力,並且具備友善父母特質,未成年兒女近年來均由小萱及其家人負責照顧等,認雙方所生長女、長男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酌定由小萱單獨任之,較符合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