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狂嘿咻6小時4次!臺北妹做到哭出來 告男友性侵

女子分手後,指控遭男男友瘋狂性侵。(示意圖/翻攝pakutaso網站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一名年輕女子去年與男友分手後,控訴遭對方瘋狂性侵,短短一個上午就被強上4次。但臺北地檢署偵辦後,發現案情疑點重重,且難以證明吳男有違犯女方意願,因此認定罪證不足,3日處分不起訴。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女子指控吳姓前男友去年8月約她吃晚餐,飯後2人回到吳男住處聊天不料聊到清晨時,吳男突然表示「想要」遭拒,竟掐脖威脅她「別想跑」,緊接就又親又吻,硬上泄慾。

完事後,吳男抱着她睡覺,她不敢反抗,豈料半小時後吳男又想要,再度違反她意願強上。事後2人一路睡到上午11點,但吳男再度精蟲衝腦蹂躪她,甚至隔半個小時後又上一次,總計整個早上侵犯她4次,讓她過程中一度落淚。

吳男到案後,坦承與前女友發生4次關係,但每一次都是你情我願。他解釋,之前兩人才大吵一架,事後和好如初,因此相約吃晚餐,不料回家2人又開始爭吵,立刻做愛,而且對方也未反抗。直到第三次做愛時,前女友才說下體會痛,但依照過去經驗,女方總是說痛,他還爲此買潤滑液,不知道對方說痛是不願意。

▲臺北地檢署。(圖/資料照)

檢方調查後,發現女子到吳男住處期間,隨時可以到住處外上廁所及喝水,行動完全不受限制;倘若吳男真的違背女子意願,還要脅她不準走,大可趁吳男睡着時離開,但女子卻選擇和吳男同牀共枕,實在不符常情

檢方認爲,女子曾提到當時只想趕快結束,所以在半推半就下與吳男發生性關係,因此難以確認吳男是否知道女子意願。至於女子落淚,究竟是因爲2人當天爭吵,還是因爲別的原因,也難以確定,更無法以此論斷違背女子意願,因此認定罪證不足,3日對吳男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