楓林村民擔憂成爲「第2個小林村」 伍麗華要質詢中央修法

屏東縣獅子鄉楓林村上百名村人在與光電業者協商破局、歷經2次部落會議後,決定21日至縣府舉白布條抗議、遞陳情書,要求縣府撤除在山坡地種電的開發案。(宋銘德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屏東縣獅子鄉楓林村上百名村人在與光電業者協商破局、歷經2次部落會議後,決定21日至縣府舉白布條抗議、遞陳情書,要求縣府撤除在山坡地種電的開發案。(宋銘德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屏東縣獅子鄉楓林村上百名村人在與光電業者協商破局、歷經2次部落會議後,決定21日至縣府舉白布條抗議、遞陳情書,要求縣府撤除在山坡地種電的開發案。(宋銘德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屏東縣獅子鄉楓林村上百名村人擔憂成爲「第2個小林村」,在與光電業者協商破局、歷經2次部落會議後,決定21日至縣府舉白布條抗議、遞陳情書,要求縣府撤除在山坡地種電的開發案,強調該案「雖合法但不合理」,對此,原民立委伍麗華也很關心,她將藉此案質詢中央修法,位在部落上方、距離部落太近、坡度太陡等處,都不得砍樹種電。

楓林村長宋銘德說,該起光電開發區就位在楓林部落正上方,明眼人一看都知道雨季來時可能會發生土石流,但業者似乎毫不在意,認爲一切照法定程序走就沒問題,但事實上問題非常大。

宋銘德指出,首次部落會議有邀請業者參與,會中族人問業者,是怎麼申請這項位在山坡地的光電開發案?爲什麼都不主動告知部落、與族人商量?爲什麼沒有先理解楓林部落的地理環境就強行開發?爲什麼水土保持工程做得令人看了不安?

針對族人的種種疑問,業者幾乎都以「依法辦理」迴應,對此,族人非常不滿,宋銘德直言,「這個開發案確實合法,但非常不合理」,難道業者認爲依法站得住腳,就不必顧及到部落族人的生命安全嗎?

爲此,族人11日晚間召開第2次部落會議,會中參與者、也就是還住在部落的9成族人,一致達成共識,將於21日由縣議員李紀財與鄉代帶隊前往縣府舉白布條抗議並遞陳情書,要求縣府撤銷這項光電開發區的申請,宋銘德強調,族人抗議心意已決,決不受任何干擾作罷。

宋銘德表示,爲了部落族人安全,他們也有向立委伍麗華陳情,她到現場看到山坡地變得光禿禿後,不禁驚呼「怵目驚心」,爲此,族人希望委員可以協助修法,讓鄰近部落的山坡地都禁止開發。

對此,伍麗華表示,就這項開發案來看,縣府、廠商都沒錯,他們確實依法辦理,但卻沒有考量到「因地制宜」,即使它的坡度是在25度符合法規範圍,但在部落上方的農牧用地砍樹種電確實有可能導致土石流發生,所以水土保持工程應該是要含括整個部落,而非只有開發區。

伍麗華說,她不希望這項開發案到最後變成全輸的局面,也就是業者停止不動、部落仍要承受土石流風險,所以她將持續協調業者以最安全的水保工程如梯田方式,確保部落安全,同時她也會質詢中央修法,要求在部落上方、距離部落太近、坡度太陡等處,都不得砍樹種電,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