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羅里達州立法禁止中國學生進實驗室,這意味着什麼?

知識分子The Intellectual

撰文丨周葉斌

責編| 李珊珊

2023年12月12日《科學》期刊上的一條新聞報道引發了海內外華人的廣泛關注:New Florida law blocks Chinese students from academic labs,即美國佛羅里達州(以下簡稱佛州)的新法案阻止中國學生進入該州的學術實驗室[1]。

引發廣泛關注的法案是佛羅里達州2023年通過的SB 846法案,屬於該州的地方法律。SB 846全名是Agreements of Educational Entities with Foreign Entities,即佛州對當地教育機構與外國主體交流的管理辦法,簡而言之,SB 846要求佛州所有公立大學只有在獲得理事會(Board of Governors)批准的情況下,才能與“受關注國家”的大學或個體簽訂合作協議、接受項目基金[2],而這類“受關注的國家”包括:中國、俄羅斯、伊朗、敘利亞等共7國,但除中國外,其餘6國本身就受美國聯邦政府的各種制裁。

SB 846最初於2023年2月在佛州參議院提出,5月初獲得佛州參衆兩院全體同意並由佛州州長德桑蒂斯(Ron DeSantis)簽署生效。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德桑蒂斯在美國政壇以“排華”著稱,今年的上半年,除SB 846之外,他還簽署通過了一條禁止華人在佛羅里達買房購地的SB264法案。簽署這些法案後,德桑蒂斯更曾在媒體鏡頭前強調,這些法案是爲了遏制中國政府日漸增強的影響力。

而對於SB 846,儘管有辯護者提出,這並非禁止中國學生進入佛州的學術實驗室,僅僅是多了一個審批手續,但在法案的實際操作中卻並非那麼簡單。原因顯而易見:SB 846提出的是一種默認禁止狀態,只有通過申請,獲得特許方能解禁。從這個意義上來講,SB 846意味着對佛州公立大學系統與中國學術交流的廣泛限制。

而且SB 846默認禁止的“範圍”極爲廣泛。從對象上來說,SB 846管理的是佛州整個公立高等教育系統,已經是佛州立法系統能管理的上限,而針對的“受關注外國”主體更是廣泛,不僅包括這些國家的大學,也涵蓋個人,即該國公民。這也就意味着,不僅佛州公立大學與中國任何一所大學、研究所在機構層面上的合作交流被默認禁止,連佛州公立學校與任何一箇中國公民的合作交流也牽扯其中。一個例子就是如果佛州某所大學的一個實驗室招募的博士後是中國國籍,就屬於需要特許的情況。這也是爲什麼《科學》的新聞報道中提到該法案是禁止中國學生進入佛州實驗室。

SB 846禁止範圍之廣絕非學術界人士杞人憂天,負責提供特許的佛州理事會在2023年10月提供給各大學的指導的示例就展現了SB 846荒誕的廣撒網[3]。

在該舉例中,佛州大學以學術、行政或學術研究目的僱傭任何一個受關注國家個體,都是需要特許的範疇:Hiring a foreign principal for academic, administrative, research purposes, or research scholars。

上文中提到的招募一箇中國籍的博士後到佛州某所州立大學的某個實驗室工作,毫無疑問屬於此列。其它常規的學術交流也會落入SB 846的法網之下,例如與中國個體進行合作、分享數據等,均是被管的範例。不難想象,如果一個佛州公立大學的一位研究員與中國的某位研究員有合作,該合作的方方面面都會成爲需要特許的內容——從合作確立,到合作時期的信息分享都不例外。

負責提供特許的佛州理事會是什麼呢?這是負責管理、指導整個佛州公立大學系統的17人組織,14人由佛州州長任命,外加佛州教育局局長,佛州教師顧問理事會主席以及佛州學生會主席。實際上,佛州每所公立大學還有各自獨立的校董會管理學校運轉,SB 846意味着涉及中國的學術活動,哪怕具體到僱傭一位博後,都需要整個公立學校系統的最高管理者們特批,其微觀管理(micromanagement)之嚴重,顯然到了荒誕的地步。

佛州理事會建議的批准過程也頗爲繁複,需要先與學校法律顧問諮詢,再由學校校董會批准,再在理事會定期會議的一個月前遞交[3]。複雜的過程意味着如今佛州的相關學校必須忙着制定相應規章流程,而正常的學術交流不得不先暫停[1]。

同樣荒誕的是該法案執行時的實際“牽連”範圍。根據佛州理事會的指導範例,佛州公立大學仍然能自由地錄取中國學生。可任何對理工科研究生項目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進入研究生院學習後,至關重要的學術培養是進入某個實驗室做研究,而後者恰恰是SB 846默認禁止的。也就是說,即便佛州公立大學的研究生院錄取中國學生不受限制,這些學生上學後很快會在必要的具體科研訓練上進入“制裁範圍”。

根據《科學》雜誌報道,佛州大學系統也因爲SB 846帶來的不確定性,目前暫停向中國屬於研究領域的學生髮放2024秋季入學的錄取通知書。在那篇報道中,一位佛羅里達大學城市規劃教授、適應規劃與設計中心的負責人對《科學》記者說:“我們已經錯過了這個窗口期。最好的學生等不及了。相反,他們會去其他地方”。

在學術研究中把中國研究者撇開,顯然是一件嚴重違背學術開放精神的事情,事實上,被這個限制所傷害的,不僅有與佛羅里達的公立大學有合作,或期盼到佛州公立高校留學、做研究的中國學生、科研人員,也包括了佛羅里達大學自己。目前,佛羅里達大學的280多名教職員工簽署了一份請願書。12月6日,該請願書寄給了佛羅里達大學校長本-薩斯(Ben Sasse)和佛羅里達大學高層領導,其中指出”如果不迅速採取行動,可能會導致優秀學生流失到其他大學,而這種損失將是不可逆轉的"。

當然,SB 846最重要的惡劣影響不止於此,它最大的問題在於其對於學術界一直默認的學術開放原則的挑釁。

SB 846所針對的佛州公立大學系統包括了12所州立大學構成的佛州州立大學系統(universities),以及28所社區大學、州立學院組成的佛州學院系統(colleges),涵蓋佛州所有公立高等教育機構。其中佛州州立大學系統學生超30萬,教師員工超6萬,年度預算過85億美元,是全美最大的州立大學系統之一[4]。根據SB 846法案的相關分析,2020-2021年度佛州州立大學系統的研究支出接近23億美元,在科研領域也舉足輕重[5]。

如此龐大的高等教育、研究系統,被SB 846這樣嚴重違背學術開放精神的法案束縛,對相關學校、研究人員來說無疑是一種遺憾與不幸。

無論一個研究機構如何優秀,超過99%的優秀的科研成果仍然會出現在該研究機構之外的地方。這也是爲什麼維繫出色的科學研究,必須秉承學術開放精神,促進而非限制學術交流。

近年來,美國政界對於向中國轉讓科研成果“憂心忡忡”,令人啼笑皆非的是SB 846不僅把向中國轉讓知識產權列入需要特許範圍,還把從中國引入知識產權同樣列入。其反映的絕非是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純粹是對跨國學術交流的干擾。

更無法忽視的是SB 846法案的歧視性質。近年來,中美關係無疑處於低谷,兩國間科研交流也受牽連頗多,其中還出現了很多充滿歧視性質的事件。例如川普執政時期美國司法部的“中國行動”(China Initiative),以阻止剽竊知識產權、商業機密爲旗號,實際演變成對與中國有學術交流的科研人員的干擾乃至污衊。被牽連到中國行動中的被告90%以上有中國族裔背景,其種族歸納(racial profiling)與歧視嫌疑不容忽視[6]。

2022年初,中國行動被終止。但在中美缺乏互信的大背景下,中美學術交流受到的干擾仍不可小覷。SB 846毫無疑問又是在這一氛圍下出現的一項充滿歧視的法案。在中國改革開放後,中美間的學術交流大幅增加,隨着中國科研水平的進步,這些交流更是對全球學術研究的重要推動力。

美國聯邦的科研經費分配原則裡明確提到不能有以族裔、祖籍國爲基礎的歧視,禁止族裔、祖籍國歧視甚至是美國憲法的明文規定。SB 846顯然涉嫌違背上述反歧視法規、原則。從黑奴制度,到19世紀末的排華法案,再到二戰時期的日裔集中營,美國曆史充滿了對少數族裔、外來者的歧視與壓迫。站在今日回看相關歷史,每一個種族歧視的法案、族裔壓迫的行爲,都沒有讓美國更安全,反倒是每一次終止、反思族裔歧視,纔對應了美國的發展與進步。

在21世紀,美國仍然出現SB 846歧視性質的法案,不僅對牽連其中的學校、研究人員來說是不幸,也是美國社會進步、司法正義的悲劇。

參考文獻:

[1]https://www.science.org/content/article/new-florida-law-blocks-chinese-students-from-academic-labs

[2]https://www.flsenate.gov/Session/Bill/2023/846/BillText/er/PDF

[3]https://www.flbog.edu/wp-content/uploads/2023/10/Foreign-Influence-Guidance-Document_101923.pdf

[4]https://www.fldoe.org/schools/higher-ed/

[5]https://www.flsenate.gov/Session/Bill/2023/846/Analyses/2023s00846.rc.PDF

[6]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d41586-022-00555-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