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3名領導幹部違規從事營利活動被通報,個人獲利最高約2468萬元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戶端

羅艾樺

5月22日,據“廉潔佛山”微信公衆號消息,3起佛山黨員領導幹部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典型案例被通報,內容如下:

佛山市政協原黨組成員、秘書長江啓強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問題。2005年至2022年,江啓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以其親屬名義與他人共同出資購置物業出租出售、投資入股地產項目及非上市公司等,從中獲利共計約2041萬元。江啓強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1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佛山市自然資源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李碧輝違規經商辦企業、從事有償中介活動問題。2004年至2019年,李碧輝以他人名義投資入股佛山市某工程建設監理企業,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爲該企業在承接多個工程監理項目方面提供幫助,從中獲利約390萬元。2019年至2023年,李碧輝爲佛山市某新材料科技公司在向轄內混凝土企業推銷混凝土添加劑及催收銷售款項等方面提供幫助,從中獲利約261萬元。李碧輝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5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取消享受的退休待遇,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南海區人防辦原主任鄧盛華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2012年至2022年,鄧盛華在任職期間及提前退休後與他人合作經營三家人防工程領域企業,通過承接佛山市人防工程項目,個人獲利約2468萬元。鄧盛華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9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取消享受的退休待遇,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