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1個月參加3場路跑 妻雙手插針頭躺病牀哭到心寒休了
臺中市李姓警員與同爲警職的妻子結婚10年,卻因爲喜歡參加馬拉松等因素而鬧離婚,他認爲自己在將近9年的時間內才參加108場賽事,根本不可能會爲了跑步而冷落妻子。李妻則反控,丈夫最離譜的時候曾1個月參加3場比賽,就連她生病住院也不理,「我雙手插着針頭打點滴卻無人照顧,只能無助地躺在病牀上欲哭無淚。」
李妻指控,兩人婚後因爲職務變動導致價值觀落差變大,日常生活經常發生爭執,加上丈夫喜歡跑馬拉松,除了上班時間之外,其餘的休假幾乎都用在參加比賽上;2010年9月她發燒送夜間急診,丈夫卻爲了參加路跑賽堅持離開,等到隔天活動結束纔來幫忙辦理出院,「當天晚上我雙手都插着針頭打點滴,沒有人照顧又無法起身上廁所,只能無助地躺在病牀上欲哭無淚。後來在花蓮某醫院進行靜脈曲張手術,他同樣沒來陪伴,從開刀到住院、出院都是我一個人自行打理。」
▲李男熱愛參加路跑活動,平均算起來1個月就要參加1場比賽。(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李妻又說,兩人之所以沒有生育是丈夫怕養小孩太辛苦,甚至說過「要生就自己負責養」這種話,就連共同生活的家也不能任意變動擺設或設備,想自費裝修還捱罵「滾出去」,這才心寒決定訴請離婚。
對此,李男則辯稱,他從2008年12月到2017年3月間只參加108場馬拉松或路跑比賽,平均起來每年也才參加13場,等於1個月1場賽事,況且比賽大約一個上午就可以結束,怎麼可能完全剝奪夫妻間的假日相處時光;至於沒有陪同手術一事,是因爲有警察職務在身,一時沒有辦法調派人力纔會變成妻子單獨入院的情況,但勤務一結束他就立即開車去接人回家。
▲李妻覺得丈夫熱愛路跑勝過自己。(圖/達志/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我很喜歡她(妻子),但拙於言詞,只好用行動表達。」李男提到,自己到超市購買食物或添購衣物都會詢問妻子的意見,平時也會傳LINE關心,結果2015年12月21日對方就突然提出離婚,他冷靜面對劇變,卻只換來「我想找到適合我的人」、「我需要一個可以跟我並駕齊驅的人」等回答,「是她主觀上認爲我的條件配不上她。」
臺中高分院法官認爲,李姓夫妻結婚10年卻因爲觀念落差漸行漸遠,縱使男方有意挽回婚姻卻都沒有積極作爲,2015年12月分居之後更是沒有實質互動,可見婚姻破綻已經沒有恢復的可能,最後判準兩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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