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搭電梯罵鄰居「神經病」 法官判無罪:有莫名其妙之意
臺中市劉姓女子與石姓鄰居因噪音問題有爭執,鬧到管委會調停,前年3月間,劉女搭電梯準備下樓時,石女突然伸手阻擋電梯門,快步跑進電梯裡,劉女在電梯門未關閉時,走出電梯,罵了一句「你是有神經病」,石女狀告公然侮辱,一、二審都認定,神經病除代表疾病外,也有「莫名其妙」之意,且辱罵時間也短暫,判劉女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劉姓女子與石姓女子是鄰居,2019年間曾因彼此製造的聲響,包括彈珠聲、鋼琴聲等,而有爭執鬧到管委會多次出面調停,前年3月間,劉女要搭電梯下樓時,石女在電梯門沒關時,突然快步跑向電梯,走進電梯內,劉女因過去與石女有細故,劉女走出電梯,還出言「你是有神經病」,石女聽到後,狀告公然侮辱。
臺中地院審理時,劉女雖辯稱,當時罵的對象是丈夫,不是石姓鄰居,不過法官勘驗相關的監視器影像,認爲劉女辱罵對象是鄰居,該處是梯廳空間,也符合公然的定義。
法官指出,不過「神經病」一詞,除指神經系統發生病變,或罵人精神不正常外,也會因使用情境或語調不同,有不同意涵,在日常生活中,「神經病」一詞也用在表達對他人行爲感到莫名其妙、不知所云的反應。
當時劉女對於石女突然伸手擋電梯門的行爲,在短暫交流中,受情緒影響、即時反應而脫口說出「你是有神經病」等語,以表達感到莫名其妙之意,也非難以想像。
法官說,劉女雖有辱罵鄰居的行爲,不過辱罵時間短暫、瞬時,也非反覆、持續出現的恣意謾罵或攻訐,冒犯及影響程度輕微,即便顯露其修養不足,也難認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判劉女無罪。
全案上訴臺中高分院後,合議庭仍認爲,劉女口出惡言僅有一瞬間,甚爲短暫,而非反覆持續出現,尚難認對石女社會名譽的損害,已達明顯或重大的程度,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全案確定。
臺中市劉姓女子搭電梯時辱罵鄰居,臺中高分院判劉女無罪確定。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