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大男性侵學姊被退學不服 最高行政法院撤銷退學定讞

輔仁大學王姓大生做出退學處分,最高行政法院認爲程序瑕疵,判決撤銷定讞,但男大生已入監服刑。(圖/翻攝自輔仁大學官網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輔仁大學王姓男學生意圖性侵同校學姊,被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6個月定讞,輔仁大學也做出退學處分。不過王男不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爲,校方性平會處理過程確實有瑕疵,維持原審,判決撤銷退學處分定讞。

不過王男目前已入監服刑,要再能回到校園,需待服刑期滿或假釋。最高行政法院認爲,輔大性平會認定王男對學姊猥褻,而非性侵,建議處分定期察看即可。不過檢方以乘機性交罪起訴王男,性平會卻沒有另行重啓調查,便決議退學處分,程序上確實有瑕疵,因此判決撤銷處分。

2015年6月,王男攙扶參加完畢業聚會喝到酒醉的學姊回租屋處,見學姊身形姣好,竟在租屋處電梯前,走廊地板上意圖性侵。恰巧學姊的男友前來找人,聽到喘息聲上前查看,當場逮到已經脫下褲子的王男,報警扭送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