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訂金搶幼兒園名額!臺中市明訂最高收20%學費

臺中市議會今天召開法規委員會,審查「臺中市教保服務機構收費退費辦法」。(林欣儀攝)

臺中市議會今(22)天召開法規委員會,審查「臺中市教保服務機構收費退費辦法」,教育局增訂幼兒園可在開學前預收當學期學費的20%爲訂金,引發多位議員質疑20%的數字從何而來?當學期學費總額又是怎麼計算?且若學生最後未就讀該如何退費?此辦法目前已實施,經教育局說明後該案通過備查。

市議員林昊佑表示,中央的規範是幼兒園所預收費用比例由地方訂定,臺中市決定預收比例爲20%,這個標準從何來?許多幼兒園把費用分成學費、雜費、材料費及午餐費等多種項目,預收費用到底是怎麼計算,教育局應確實稽查。

市議員李中說,許多幼兒園相當搶手,還要帶着媽媽手冊先去登記,若孩子從3歲開始讀小班,難道要預繳3年費用?此種作法會不會變相鼓勵家長提早預訂名額。市議員陳俞融則表示,如果登記且繳交訂金最後卻決定不就讀,園所是否退還訂金?退費比例如何計算?

市議員江肇國質疑,臺北市、新北市的預收訂金比例爲10%,臺中市的20%比臺北還多出1倍,是如何計算。

教育局長蔣偉民表示,許多幼兒園原本就有預收訂金的作法,但各園所的預收金額標準不一,這次是中央制訂相關規範,明確制訂訂金收取辦法,臺中市依照中央辦法修訂。

教育局強調,預收20%是經教育機構業者建議,過去一般幼兒園收取的訂金約在3000元至5000元不等,若以學期1萬5000元學費計算,20%符合該比例;若學生開學前就確定不入學就讀,可全額退費,但園所可收取1000元以下行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