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森森”不息,“全國最綠省份”裡的法治密碼
這裡,莽莽林海一望無際,清澈流水蜿蜒曲折,這裡是山清水秀、生態優美的福建,森林覆蓋率爲65.12%,連續45年位列全國首位,被譽爲“全國最綠的省份”。
山清水秀背後,有何法治密碼?記者走訪了福建多地,記錄了福建法院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守護森林資源,服務保障美麗中國先行示範省建設的生動實踐。
司法助力古樹名木保護
永泰縣梧桐鎮阪埕村坐落於大樟溪畔,村內10株樹齡兩三百年的古榕樹濃蔭覆地。它們汲取大樟溪水,靜聽山中鳥鳴。
“這裡的每一棵古樹名木都有自己獨特的編號,這是它們的‘身份證’,眼前的這株是我認養的古樹。”今年6月,記者來到阪埕村,永泰縣人民法院生態環境審判庭原副庭長蘇燕偉指着村口的一棵古樹向記者介紹道。
放眼望去,這些古樹上都掛有一塊“古樹名木保護牌”,樹名、編號、責任單位、責任法官等信息一應俱全,掃描牌上的二維碼,還能看到更多關於這棵古樹的信息。
古樹名木承載着歷史記憶,是鄉韻鄉愁鄉情最美的寄託。“這裡過去曾是個古渡口,來往船隻很多。老一輩特地交代,這些樹是寶,得好好保護。”當地村委會副主任葉龍說。
時光漫漫,這些世代陪伴村民的古樹也難免“患病”。“去年6月,我認養的這棵古樹就出現了意外。”蘇燕偉說,那天早上6點多,他收到消息,受暴雨影響,他認養的這棵古樹枝幹吸收水分蓄水過多,重量超載,主幹劈裂。
蘇燕偉第一時間聯繫了永泰縣林業局綠化辦負責人程保鉬,隨後永泰縣林業局作爲投保人向保險公司報案。最終,在專業團隊的“把脈問診”下,這棵古樹及時得到了治療。如今的它枝繁葉茂、四季常青,依然靜靜地守護着村子,迎接着八方來客。
據統計,永泰縣擁有3000餘株古樹名木,2022年初永泰法院在古樹名木羣落集中區設立了古樹名木司法保護聯絡點,定期派出法官駐點辦案、巡護。同時,還和林業部門、保險公司共建“生態環境司法﹢保險”戰略合作關係,爲全縣古樹名木投保“財產損失險”。2020年以來,永泰法院共協調處理19起古樹受損事件,所獲的42644元保險理賠款均用於古樹修復。
永泰法院在古樹保護上先行一步,帶動全市其他法院建章立制,凝聚保護古樹的法治力量。
據瞭解,福州法院建立古樹名木司法保護“四立”機制,即成立古樹名木司法保護聯動辦公室、設立古樹名木保障資金、確立有條件情況下的每棵樹保護範圍、建立每棵樹二維碼建檔與保護機制,進一步構建“政府主管、司法保護、多方聯動、公衆參與、人人有責”的古樹名木保護新格局。
引入專業標準助力生態修復
今年4月,將樂縣人民法院“兩山”巡回法庭審理了一起失火罪案件。被告人謝某某在荒地燒雜時,因操作不當,造成山場失火,過火林地面積109畝。
“經測算,此次森林火災碳匯損失共計1133噸二氧化碳量。”將樂法院生態環境審判庭庭長全鋒介紹,“我們引入碳匯損失量精準測算,作爲被告人自願認購碳匯的標準,在引導被告人進行生態修復的基礎上,進一步賠償因破壞森林資源導致的林業碳匯損失。”
碳匯損失量精準測算是什麼?爲什麼要在生態環境刑事案件中引入這個標準?據介紹,在司法實踐中,林業碳匯面臨損失“鑑定難”“鑑定貴”“鑑定週期長”“鑑定標準不統一”等問題。爲有效破解難題,2022年9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福建省林業局,下發《關於在生態環境刑事案件中開展生態修復適用林業碳匯賠償機制的工作指引(試行)》,對林業碳匯損失賠償機制的基礎前提、碳匯損失計量方法、碳匯損失賠償方式等主要問題予以明確和細化,促進生態環境刑事案件中受損森林碳庫及時修復。
根據這個指引,全省法院在辦理破壞森林生態環境刑事案件時,強化生態修復舉措的適用,堅持生態損害與責任承擔相結合,生態修復優先與碳匯損失賠償相結合,協同配合與多方監管相結合。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與黑龍江省林區中級人民法院聯合簽訂《碳匯司法跨域協作框架協議》,共建跨省林業碳匯司法協同平臺。福建法院派駐林長辦公室法官聯絡機構總數達93個,在全省範圍實現“全覆蓋”,有力推動福建林長制從“全面覆蓋”向“全面見效”轉變。
成績是最好的註腳。2023年,福建法院共審結各類涉林案件503件,引導認購林業碳匯損失19741.63噸,引導補植復綠8735.62畝。
生態技術調查官助力提升司法公信
“種植密度是每畝220棵,前三年每年撫育兩次。”
“不要大面積挖土,最好採用人工挖穴的方式,防止水土流失。”
2023年12月,順昌縣人民法院審理了被告人張某和、張某衛、楊某發濫伐林木案。審理過程中,順昌法院聘請生態環境審判技術調查官庫成員、順昌縣國有林場業務部副主任趙兵擔任案件生態技術調查官,並對被告原地補種復綠開展指導。
“有了生態環境審判技術調查官的參與,可以有效解決生態環境修復難度大、修復執行監督缺位等問題。”順昌法院生態環境審判庭庭長餘舟歡介紹,特別是在後期的生態環境修復工作中,生態環境審判技術調查官通過對當事人進行指導,實現“一案一修復”,有效提升修復方案的科學性、合理性。
生態環境案件具有高度的“法律﹢專業技術”複合性特徵,爲充分發揮技術專家輔助審判的作用,2023年2月,福建高院制定《關於推廣生態環境審判技術調查官制度助力打造美麗中國示範省的意見》,錨定生態環境司法的“堵點”“痛點”,聘請生態科學領域專家擔任技術調查官,參與案件審理,形成生態環境審判專業化、生態司法修復科學化的生態司法治理實踐體系。
目前,全省已建立閩東北、閩西南兩個協同發展區技術調查官庫,遴選104名生態環境審判技術調查官,實現相關技術領域全覆蓋。
“生態技術調查官的專業釋明和指導,讓裁判結果更具有公信力,也讓案件的鑑定週期、鑑定費用大幅降低,全面提升生態環境案件審判質效的同時,也爲技術專家有效參與生態環境司法實踐提供‘福建樣本’。”福州大學法學院院長黃輝對此評價道。(記者 林泳)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