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堅信「聽某嘴大富貴」 赴陸工作20年財產卻被妻花光
臺北地院。(本報資料照片)
周姓男子堅信「聽老婆的話就會大富貴」,到大陸工作前,將證件印鑑、銀行帳戶都交給妻子保管,20年後退休回到臺灣,卻發現不動產被移轉,帳戶也幾乎被提領一空,氣得提告要妻返還4012萬餘元。臺北地院認爲,大部分款項合理用於家庭開銷,只有小孩嫁妝及購屋款未經周男同意,遂判周妻應返還此部分共1029萬餘元,可上訴。
周男主張,他與妻子育有1女1子,因長期外派大陸工作,1993年起將身分證、銀行帳戶及印鑑交給妻子保管,由妻子支付家庭開銷,但他2013年退休後返臺,於2016年間發現名下不動產被妻子移轉一空,銀行帳戶也只剩下6992元,要求妻子還錢不成,只好提告追討4012萬7220元。
周妻辯稱,周男爲了保證不會外遇,才承諾將薪資全部交給她,交付帳戶、印鑑時,沒有限制金錢用途,也未要求她提供支出明細。周男在婚姻初期創業失敗,都是她兼職幫忙還債,且兒女出國讀書、成家等都需要錢,周男也從未反對,現在卻改口要求還錢,並不合理。
北院審理時,周男承認沒有約定錢要怎麼用,也沒有求要檢視,「臺灣人有一句俗語,就是聽老婆的話就會大富貴,所以我太太跟我講的我都OK」;而周男每1個半月就會返臺休假,應可利用網路銀行或委託其他親友查帳,卻直到現在才求償,法官因此認定生活開銷、子女教育費用等部分請求無理由。
不過,周妻給女兒517萬0630元嫁妝購屋,此部分未獲周男親口答應;周妻爲公平起見,兒子留學歸國後要買房,另還贊助512萬元,此部分也從未與周男商量,法官因此認定這些不在家庭經濟合理支出範圍內,判周妻應返還周男1029萬06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