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城市郊區等停止執行住宅項目容積率不得低於1.0的供地標準

福建省漳州市自然資源局於8月23日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優化漳州市中心城區經營性房地產用地開發利用政策的意見(試行)》的通知,旨在改善和優化中心城區經營性房地產用地的開發利用政策。該《意見》的主要內容包括:

優化土地供應:調整用地指標,特別是在城市郊區或高管控區域,這些區域雖然公共交通條件較差,但具備良好的景觀和區位條件。《意見》要求在這些區域優化規劃用地指標,取消住宅項目容積率不得低於1.0的供地標準。

提升土地利用效率:通過調整容積率要求,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同時兼顧區域發展不平衡的問題。

這些政策的實施旨在推動漳州市中心城區房地產市場的活躍,同時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並適應不同區域的具體發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