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購買綠色建築標準新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20%,多孩家庭再加5萬元

據漳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9月20日消息,福建省漳州市近日發佈《關於優化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的通知》,並重新修訂《漳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實施細則》及《漳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

其中,漳州市支持繳存人購買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爲15%。

同時,漳州市支持繳存職工購買綠色建築住房。對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我市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築住房標準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其他貸款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其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在可貸額度基礎上上浮20%,上浮後不超過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若職工家庭屬於多孩家庭,還可在可貸額度上浮後,另加5萬元。

漳州市在提高住房公積金可使用額度方面提出,購買二手房住房公積金可使用的額度,從“原住房總價款的60%”調整爲“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額度和借款申請人(含房產共有權人)及其配偶的購房提取總額合計不超過住房總價款”。原規定購買二手房最低自籌首付比例爲40%,現調整爲“首付比例按現行最低首付比例規定計算”。當前最低首付比例要求爲首套房首次貸20%,首套房二次貸或二套房30%。

此外,漳州市調整房屋總價款的認定標準。申請二手房貸款的住房總價款認定從“以計稅價格爲依據”調整爲“以合同價格、計稅價格、評估價格三者取最低值”,評估費用無需申請人承擔。

在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方面,漳州增加了大修自住住房的貸款期限不超過10年的規定。取消對貸款額度測算離退休最大年限(20年)的限制。取消二手房40%自籌資金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30%自籌資金的要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測算時,首付比例按現行最低首付比例規定(目前首套房首次貸20%,首套房二次貸或二套房30%)。

在提取管理方面,漳州放寬購房提取和還貸提取限制。購買省內自住住房或償還省內商業性住房貸款本息的,取消戶籍要求,購買省外自住住房或償還省外商業性住房貸款本息的,若無房產所在地戶籍,需提供房產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憑證或社保繳存憑證。

放寬對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提取額度上的限制。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額度不得超過本次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實際支付的總價款或當期實際費用支出,本人及配偶(含房產共有權人)申請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加上申請的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額度合計不超過該套住房的總價款。若該套住房無申請貸款的,可全額提取本人及配偶(含房產共有權人)的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該套住房的總價款。

此外,與他人共同購買二手房在提取條件上,漳州新增規定職工與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他人共同購買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持有該房屋不動產權證滿6個月,並需提交與共有產權人之間的親屬關係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