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稱被刑法100條打入大牢 綠批錯亂:該法1992年早就廢除
民進黨發言人吳崢表示,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稱他被民進黨用刑法100條打入大牢,完全牛頭不對馬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昨三讀「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後,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在議場發言表示,他過去沒有炒股、沒有違約交割、沒內線交易,指控民進黨用刑法100條將一個五星縣長打入大牢。民進黨發言人吳崢今天迴應,從昨天傅崐萁心聲,讓人恍然大悟,原來這一切都是爲了向民進黨復仇。
吳崢表示,這段時間很多人發出疑問,爲什麼有這麼多人民表達對立法院黑箱擴權疑慮,甚至引發超過10萬人上街頭,但藍白堅持在立法院蠻橫硬幹,一定要強勢讓黑箱擴權通過,答案就是爲了復仇。
吳崢指出,傅崐萁曾說要讓民進黨找不到政務官,現在看出來這出於報復心態,但發言內容卻有非事實之處,刑法100條是內亂罪,意圖顛覆政體、顛覆國土,有所謂意圖犯部分,這法條早在1992年早就廢除,傅崐萁怎麼會被這條法律打入大牢,完全牛頭不對馬嘴。
吳崢表示,傅崐萁當年入獄是因爲在1997、1998年時候,以借貸來的超過4億元投入股市、操縱股價、炒股,是經濟犯,不是刑法100條當年所適用的政治犯對象,顯然傅崐萁認知是非常錯亂,他的談話確實可以反映出他心裡最真實的想法,致力於立法通過擴權法案,就是報復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