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拒付40萬學費女大生怒嗆「看清了」 呂秋遠10點電爆

日前一名女大生在網路抱怨,父母不願幫忙4年40萬的大學學費,並直呼「一個學費直接看清父母也是值得」,呂秋遠針對此事在臉書上提10點建議。(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日前一名女大生上網抱怨,父母有錢每週出門遊玩,卻沒錢幫忙出4年40萬的大學學費,並直呼「一個學費直接看清父母也是值得」,引發網友熱議。名律師呂秋遠在臉書上直言「父母對妳有保護教養的義務,但是沒有保妳榮華富貴的義務」,並提供10點建議,要父母即早建立孩子正確的價值觀,「錢是我賺的,朕沒給的,你不能要」,也提醒女大生,父母給的錢不代表就是妳的,現在給妳的零用錢隨時可以收回。

呂秋遠昨(26)日於個人臉書有感而發表示,「父母對孩子有保護教養義務,但沒有保榮華富貴的義務」,且根據法律規定,父母的照顧義務只到20歲,這義務不一定包括念大學的學費,畢竟「若我想念哈佛或牛津大學,總不能躺在地上哭嚎,說這不是你們的義務嗎?」

呂秋遠提出10點建議,第一是,不要讓孩子知道自己有多少錢,就算有錢也是自己的,就算是自己的孩子也一樣,所謂財不露白,就是這個道理。第二爲,俗話說「腹有金錢氣自華」,就算父母不說自己有點錢,小孩從小地方也會知道,但是從小就要告訴孩子,「錢是我賺的,朕沒給的,你不能要」。

呂秋遠說,第三,有錢就要花在自己身上,給孩子正確的價值觀,纔是最重要的。第四是零用錢這種東西,在小孩一定年紀後,就要訓練拿勞力去換,這不是現實,是讓他知道,錢要賺纔有,父母沒有義務平白無故給他錢花。第五,要慢慢教孩子正確的價值觀,別以前什麼都好,又一夕之間什麼都不好,以爲是放手讓孩子去飛,實際上是推他去跳樓。

呂秋遠接着說,第六,18歲成年的規定早在今年已修法通過,並於2023年開始生效,因此嚴格來說,若今年生效,孩子應該要被掃地出門,「父母沒義務養你,你知道嗎?」第七是有種東西叫學貸,也有種東西叫做不要念大學,大學不是義務教育,「爸媽本來就沒有義務幫妳出」。

第八是零用錢是父母給的,在特定的情況下贈與,是可以撤銷的,並不是給了妳,就是妳的。接着第九是,大學第一年只要10萬元,先別想到4年40萬,畢竟妳能不能唸完4年,都還是未知數。

最後第十點,呂秋遠說,「如果我是妳父母,我會檢討自己過去爲何沒有讓妳提早獨立」,檢討自己爲何有錢讓妳上網寫文章要學費;檢討自己爲何讓妳上網取暖,也不願意建立良好的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