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幫兒子前女友剪下隆鼻假體 害罹蜂窩性組織炎遭訴

孫姓婦人因喜愛醫美自行從事手術被控過失傷害。(資料照)

孫姓婦人見兒子的遊姓前女友曾動過隆鼻手術,自己又對醫美很有興趣,去年7月5日提議用刀割開眉心的皮膚,剪下隆鼻假體,可改善膚質,但經過了20天,遊女的傷口不斷的滲出組織液,孫婦又說「需要時間復原」,遊女懷疑前男友的母親是密醫,擔心毀容,因而提告,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孫姓婦人因喜愛醫美整型,在家中擺放各式器材,多次在家中幫兒子的遊姓女友施打針劑,並傳訊息給遊女稱自己有政府發給的執照,讓遊女誤信孫婦對於美容事務很有研究。

遊女原本與男友同住,去年5月搬離後,6月認爲自己施打針劑沒有功效,皮膚並未恢復先前模樣,孫婦聽聞後,堅持鼻頭上有白頭粉刺,竟聲稱刀具割開就能消除,因而在遊女的臉部、靠近鼻頭及眉心交接處,剪下之前隆鼻的假體一小角。

孫婦堅持是白頭粉刺,並告訴遊女「你來,我給你拿掉」,去年7月初,在鼻樑處割出傷口,擠出假體並剪下一角。直到7月26日,遊女傷口仍沒有復原,持續滲出組織液,不得已才求助醫師,合格醫師表示有內部發炎問題,孫婦還說「需要時間復原,可以來給我看看」氣得遊女提告傷害、違反醫師法。

檢察官爲了調查孫婦是否有從事醫療行爲,搜索孫婦位在內湖的住處,發現很多針筒、器材等,並未發現有收取費用,或是幫助其他人整型,並無違反醫師法,但用刀割眉心切假體,確已造成遊女受傷,依過失傷害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