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雷射除毛後私處疼痛長水泡 整形醫挨告不起訴
年約40歲的婦人雷射除陰毛,因燙傷疼痛長水泡,怒告整形醫師過失傷害,但臺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1名年約40歲的婦人到某知名醫美診所,針對私處部位進行雷射除毛手術,術後發現私處竟長水泡,氣得控告林姓醫師過失傷害。案經醫審會鑑定,認定林醫師術前已有告知風險,且手術過程符合醫療常規,臺北地檢署因此處分不起訴。
婦人提告指出,她2019年間到臺北市某知名醫美診所,由林醫師替她做雷射除毛手術,去除陰毛,但後來她感覺私處很不舒服,更發現長了好幾顆水泡,趕緊到醫院檢查,才知道私處皮膚灼傷。
林醫師否認有疏失,但仍願意提供後續修復服務,婦人不同意,向林醫師求償30萬元,調解因而破局。
檢察官將本案送醫審會鑑定,鑑定結果指出,雷射除毛本就有燒燙傷的風險,而林醫師術前已有清楚告知,除毛過程也都符合醫療常規,檢察官因此認定林醫師沒有過失,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