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領23萬忘帶走 男侵佔帶回家辯忙未送警局

地方中心/臺中報導

臺中市洪姓婦人太平農會領了23萬元現金,一時疏忽將放置現金和存摺的黑色提袋留在櫃檯,隨後一名林姓男子看見,居然順手把黑色提袋塞進隨身包包裡快速離開,警方調閱監視器找到他,他還辯稱本來想送到警察局,因爲有事耽擱了才放在家裡

53歲洪姓婦人14日開開心心到農會領了23萬元現金放進黑色包包裡,準備給新家裝潢,她走到櫃檯寫資料後,卻忘了把包包帶走,期間很多人經過,沒有人動這個包包。

直到涉案林姓男子出現,他慢慢走到櫃檯用身體先擋住黑色包包,然後左顧右盼確定沒有人注意,接着把洪姓婦人的包包塞進自己的包包裡帶走。

臺中市承辦警方表示,「他跟我們講說他在尋找看有沒有被害人現場,但是他在現場都沒有看到被害人,才把這筆錢回家去。」

丟錢的洪姓婦人回家才驚覺錢不見了,纔想到錢與包包都留在農會但已找不到,經調出監視器畫面確定拿走包包的男子穿着黑色上衣淺色短褲紅色球鞋報警後對照路口監視器確定男子騎的車子,依車牌號碼循線找到了35歲林姓男子。

承辦警方表示,「(林姓男子辯稱)當天要去找朋友很忙,纔沒有拿到派出所報案。」儘管林姓男子辯稱是太忙了纔沒拿到警局,但員警可不採信,將他依侵佔遺失物罪移送,讓他知道拾金不昧的重要。婦人23萬元一天內失而復得。

刑法第337條,意圖爲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佔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