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少炸隧道盼緩刑 檢批:把道路當私人遊樂場

富少遊瀚寧駕駛藍寶堅尼超跑在自強隧道發生車禍釀成2死意外,他開庭否認危險駕駛,並稱已經與所有人達成和解願意到小學擔任交通導護。(李文正攝)

富少遊瀚寧去年7月開車藍寶堅尼超跑「炸隧道」,在自強隧道內衝撞工程車,造成張姓工人、副駕駛座劉姓女友死亡,以及一旁3人受傷,士林地院日前開庭,檢方變更起訴法條,改以7年以上的公共危險罪控告富少,並拿南京東路競速作爲比較,遊今當庭否認競速,辯只是想測試車子性能,希望能法院給予緩刑,他願意到小學擔任交通導護志工檢察官痛批將道路當成「私人遊樂場」,法官諭知,10月23日宣判

遊瀚寧去年7月與陶姓友人網路討論,約定在至善路中影文化城前面集合,打算要去新北市山區喝咖啡,剛出發後不久,遊進入隧道,以時速170公里進入隧道,經過469公尺後撞擊前方工程車輛儀表板上時速停在80英里,換算是時速130公里,檢察官後續調查,進入隧道後12秒發生事故,平均時速約140公里,已達嚴重超速,若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超過60公里即屬危險駕駛,必須吊扣駕照,現在自強隧道也改以科技區間測速,遊的行爲,已經構成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涉犯公共危險。

辯護人則稱,「他法」是指並排競速、逼車、蛇行、追逐前車、佔用特定路段,但遊在早上凌晨5點,從行車紀錄器看得出來,當時路上人車極少,相較於南京東路飆車,遊不似謝亞軒在人車擁擠的路段,行駛公車專用道,兩案有「天壤之別」。

遊在偵查時說:「進入隧道時約30到40公里,慢慢往前開,在確認隧道內淨空,纔會加速。」法官問:「你如何確認隧道內沒有車?」游回答就「慢慢開,看前面沒車」。

檢方強調,同行陶姓友人在後方,他證稱不認識路,緊跟在後方,進入隧道後遊加速,陶一定會加速跟上,造成一前一後飆車的情況發生,並痛批道路不是遊「私人遊樂場」。

庭末,遊表示已經與所有人達成和解,發生事故後,第一時間不知道已經釀成死傷,直到在醫院看到警察,才知道自己已經傷害到別人,非常難過,畢竟和女友之間有太多約定,再多的錢都無法彌補。辯護人則稱,希望能法院能給予緩刑,到小學當交通導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