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稅妻償挨批不公 財政部擬調整
爲了防止惡意脫產,財政部預告修正《所得稅法》增訂條例,原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或者於繳納期限尚未繳清,無財產可供執行或財產不足清償欠稅者,稽徵機關可以指定配偶納稅義務人。圖爲民衆申報所得稅。(本報資料照片)
財政部預告修正《所得稅法》增訂15條之一,原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或者於繳納期限尚未繳清,無財產可供執行或財產不足清償欠稅者,稽徵機關可以指定配偶納稅義務人。預告期將在8月26日結束,也就是所謂「夫稅妻償」、「防脫產」法案,被外界批評財政部大搞連坐。
對於外界批評,據知財政部已擬調整方向,包含要確定是不當移轉資產、要考慮納稅義務人的扶養義務,而並非只是「基本生活費」剩餘部分財償還查調稅額。若夫妻分開計稅、同時都有欠稅,即使妻子將財產移轉給丈夫,仍要負擔自己所欠的稅。
財政部增訂15條之一主要的目的是要防止納稅義務人「脫產」,民衆常常看到某些名人欠了上億元的稅,名下卻沒財產,仍可出入高檔餐廳、過奢侈生活。而目前國稅局追稅,法院只認定欠稅執行兌現限於「個人」不擴及「配偶」,使得國稅局常常無計可施。
考量配偶財務能力,財政部也訂立「不適用的但書」,但也遭批條件相當嚴苛,爲妻子的收入低於基本生活費;或無財產可以執行或其財產不足以清償原款。
有網友直接表明,如果沒有限制嚴格的條件,就要改妻爲納稅義務人,那對妻非常不公平。以條文來看,只要妻的所得超過基本生活費、有一點財產就會被指定要繳稅;只考慮配偶的基本生活費,如有數名扶養親屬也應該考量,以及是否只應執行配偶自己本身應繳納的稅捐。
政大財政系教授陳國樑舉例,例如,丈夫與妻子各有1000萬元應納稅額,兩人協議,妻子交付1000萬給先生、由先生擔任納稅義務人。根據所預告修法草案,一旦丈夫行蹤不明,妻子被執行2000萬租稅債務。陳國樑直指,稽徵機關得逕行指定配偶爲納稅義務人的「罪及妻孥條款」,以爲將納稅義務移轉給配偶、改由對配偶追稅,就可以徵起稅收。
財政部官員表示,該法主要目的是防止惡意脫產,維持租稅公平,會再廣納外界的意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