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為阻家暴陸妻回臺 謊稱假結婚

張姓男子娶到大陸悍妻,法院保護令也沒用,逼得張男跑去警局自首兩人「假結婚」,雖吃上官司,但獲得法官採信,判決無罪。示意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據調查,張男和妻子二○一六年三月在福建完婚,張男回臺後,持大陸的結婚證書向海基會、戶政事務所辦妥結婚登記,同年底接妻子來臺。

前年十月三日,張男突然跑到警察局自首,稱妻子是假結婚來臺,約好由他當人頭配偶,妻子來臺後再將薪水四分之一分給他,只是妻子一到臺灣隨即失聯。

警方依張男供詞,認爲他當人頭配偶也有罪,將二人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移送,檢方調查後也認定二人假結婚,將張男起訴,張妻偵查中未到,另發佈通緝。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張男突然改口,稱與妻子是「真愛」結婚,只是妻子長期對他家暴還伸手要錢,他怕有生命危險,纔會自首謊稱「假結婚」,希望妻子從此不能再入境。

法官調查發現,張男確實有聲請保護令,且自首「假結婚」前曾報案受到妻子家暴,既然他曾因受家暴報案,可見與妻子有共同生活的事實;另外,張男聲請保護令時,曾檢附自己身體傷勢照片,因此採信張男最後說法,認定缺少兩人「假結婚」證據,判決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