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17年!惡龍張錫銘20次假釋遭駁 親曝心願:2024要投票

張錫銘第20次申請假釋再遭駁回,透過友人在臉書公開親筆信「2024我要行使公民權義務、投票」。(讀者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犯下殺人、擄人勒贖等重大刑案槍擊要犯「惡龍」張錫銘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在監服刑17年,今年2月第20次申請假釋再遭駁回,施姓友人今日於臉書分享張錫銘公開信,張寫下「2024我要行使公民權義務投票」,監所關注小組指出,張已向矯正署提出複審聲請。

張錫銘去年10月不滿5年內申請假釋18次均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遭臺南地院駁回原告之訴,他後來再狀告矯正署,也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駁回確定。臺南監獄指出,張錫銘獄中表現如常,一級收容人每月可與親友懇親,張妻上個月曾來懇親。

張錫銘友人今於臉書分享張錫銘公開信,信中寫着:雖屢遭「法律十萬條、要用自己喬」駁回20次假釋申請,大法官也打臉駁回他的釋憲聲請,但他仍尊重法院裁定,會再努力學習,盼大衆看見他改變自新的心,讓暗房的省思成爲點亮復歸之路的一盞光。他於信中提到,第4次爭取權益訴訟準備中,堅信臺灣是文明、法治進步國定,「我是驕傲、堅韌有勇氣的臺灣人,也呼籲執政當局,2024我要行使公民權義務、投票。」

監所關注小組指出,張這次假釋是在2月提報的第20次假釋,並在2月21日得知不予許可,目前張已向矯正署提出複審聲請。監所關注小組說,一級收容人依照監獄行刑法規定,每4個月應報假釋,張錫銘假釋提報在每年的2、6、10月,強調張和小組持續透過比申請假釋更耗時的訴訟程序,就是要搞清楚,究竟要如何才能夠符合假釋要求,又假釋評量時到底是如何考慮。

針對張錫銘提到希望2024年能投下總統票,這是監所關注小組在去年1126針對修憲複決公投爭取收容人投票權的一項行動,該小組1個月內收到來自全臺51個監所31個監所(包括明陽中學)共2526份請求書,並遞交給中選會啓動後續行動,張錫銘就是發出號召後第1位簽下請求書的在監收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