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發佈公積金新政,4月1日起施行
據福州住房公積金中心網站3月27日消息,爲做大城市人口規模,打造千萬級人口城市,更好滿足多子女家庭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進一步減輕繳存職工購房還貸壓力,發揮住房公積金保障作用,結合福州實際,制定優化部分住房公積金政策措施,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了《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優化部分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具體如下:
一、取消購房和還貸提取均須以“同一套房”申請的限制條件。職工家庭因購買自住住房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以夫妻雙方名下任意一套住房來申請提取。
二、放寬特殊病症提取的限制條件。職工本人或配偶、子女、雙方父母發生省級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症導致職工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不超過近三年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扣除醫療保險支付部分後的餘額。
三、規範死亡提取辦理材料。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直接申請將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轉入死亡職工本人名下的銀行儲蓄賬戶,免提交關於繼承權等公證書或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
四、提高多子女家庭購房貸款額度。符合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測算時,其中二孩家庭另加20萬元,且最高貸款額度爲雙職工100萬元、單職工70萬元;三孩家庭另加40萬元,且最高貸款額度爲雙職工120萬元、單職工90萬元。
五、開展商業性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當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個貸使用率在90%(含)以下時,職工家庭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的,可申請辦理商業性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具體實施辦法由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進行修訂。
六、優化省內異地貸款條件。當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個貸使用率在90%(含)以下時,福建省內(除福州都市圈外)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福州行政區域範圍內自住住房的,不受戶籍條件限制。
本通知自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