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細節出爐 大陸擬設駐港國安公署 指派國安委顧問

港版國安細節出爐,大陸將在港設置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圖/東網)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的「港區國安法草案中,規定北京中央需設置「駐港國家安全公署」,負責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以及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資訊等。國安公署只會在「特定情形下」,對香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進行管轄,包括執法。另一細節重點是對法官的處理,規定將由特首指定若干名法官處理與國安有關案件,打破一直以來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指派法官審理案件的傳統,草案沒有禁止外籍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

「港區國安法」將包含6章、共66條,分別爲:總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附則。草案內容規定北京中央需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職能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建議

草案規定特區政府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機構及其職責,包括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負責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

國安委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等,並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秘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國安委亦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國安委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諮詢意見。

國安委主要職責爲分析研判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訂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政策,推進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同時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特區政府維護國安委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諮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