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放完春節年假 通緝犯外出遭逮辯:身體不適不能出庭
楠梓警方將遭橋頭地院通緝的潘姓男子(左)逮捕歸案。(翻攝照片/林瑞益高雄傳真)
高雄楠梓警分局加昌派出所警員於2月5日掌握楠梓區一名遭橋頭地院通緝的32歲潘姓男子,警方研判他於當天(大年初五)會出門上班,於是到其住處附近巡邏,在他傍晚外出時逮捕,詢後移送橋頭地方法院歸案。
潘姓男子因爲過失傷害遭通緝,他因爲在過年前的一場車禍,被一名老婦人提告,他聲稱自己因爲身體不舒服,所以纔沒有出庭,一路拖到被通緝,結果年後的第一個上班日就被警察查緝到案。
雖然潘男說他並非故意不到案,是因爲工作的緣故,但被警方查緝的時候,潘男還是得向僱主請一天的假,待法院訊問後,才能返回工作崗位。
楠梓警方呼籲民衆,如果有司法案件收到傳票時,務必依指定庭期到案處理,或先行向法院、地檢署書記官請假,以免遭到通緝而成爲警方查緝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