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刊憲禁香港民族黨運作 即日起列非法社團
東網報導,李家超今早表示,香港民族黨公開鼓吹港獨,嚴重違反《基本法》。今年7月17日發信通知民族黨,給予機會作出申述,其後三度延長申述期,經充分考慮助理社團主任建議和民族黨的申述,決定因國家安全、社會安全等因素,禁止民族黨運作。民族黨今天就是非法社團,該黨可在命令發出後30天內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期間命令保持生效。
李家超指出,該黨2016年成立,其公開綱領包括建立香港獨立共和國、廢除《基本法》、成立以香港爲本位的組織及壓力團體等,都嚴重違反《基本法》,包括序言中提到一國兩制的方針、《基本法》的第1、2、12、129(4)條。被問到自決是否等同港獨,李家超說,以任何名義推動港獨是無分別的。
他續稱,該黨成立以來採取實質行動實現綱領,設有4年計劃達到其目的,包括註冊公司,將綱領寫入章程,參選立法會、透過報刊電臺宣傳、實行中學年輕人啓蒙計、出版刊物、多次去海外聯繫組織尋求合作支援等,該黨又表明大陸處於弱勢,會對該黨有利。
今次是香港自九七年迴歸以來,首次行使《社團條例》,以國家安全及公共安全爲由禁止社團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