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特首林鄭月娥:「新聞自由」不是違法的保護罩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大公文匯全媒體)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導,香港警方國安處昨日以涉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拘捕多名《立場新聞》高層或前高層人員,《立場新聞》下午即宣佈停止運作。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30日)會見記者時表示,不評論正被執法機關調查的個案,但強調新聞自由和民主發展不能成爲違法的保護罩。

針對記者提問稱,警方行動是「整頓反對派媒體」,林鄭反駁,這次行動純粹是執法工作,和新聞媒體工作沒有直接關係。她重申,香港是法治社會,要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寧,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不會因爲個人或機構的身份而有所改變,有關行動並非針對某些媒體或媒體的立場。

林鄭指出,警方採取行動必定基於長時間的調查蒐證,由律政司作出獨立檢控決定,再交由法庭按照法律及證據作出裁決,而自稱第四權的傳媒亦不能凌駕法律。

林鄭批評,一些西方組織甚至政府機構,在不瞭解香港法律和不掌握證據的情況下,就妄下定論,甚至要求特區政府「釋放被捕人士」,斥責這些人是在踐踏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