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被重判 民眾黨:支持捍衛清白 質疑司法雙標
新竹市長高虹安今依貪污詐領財物罪判刑7年4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針對臺北地院宣判新竹市長高虹安貪污治罪條例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成立,認定其有浮報之不法所得11萬6514元,高虹安7年4個月徒刑。民衆黨對於判決表達遺憾,針對高虹安宣佈退出民衆黨,民衆黨表示,支持高虹安於司法捍衛清白的權益,後續作業將依規定辦理。
民衆黨發佈聲明稿指出,北院新聞稿顯示,高虹安在擔任立委期間,助理確有「實際加班」且時數皆超過上限之事實,此部分爲法官所採信,但法官並未採信高虹安提出,其另有聘用助理、並自掏腰包於許多公務支出,費用遠遠大於11萬之事實,仍認定高有浮報助理酬金問題,據此求處高虹安重刑。
反觀同類判例,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周雅玲與胞妹周雯瑛以「人頭詐領助理費」高達1388萬元,且查出挪爲己用於繳納房貸、社區管理費、父親計程車費等,法官卻「審酌實際支出大於所請領補助款」,僅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輕判周雅玲及胞妹8月及6月徒刑,判緩刑3年;另前民進黨立委陳賴素美亦被控低薪高報,且有3友人當人頭助理,詐領785萬餘元,法官卻「考量於擔任議員期間,挪用款項大部分用於基層服務、弱勢關懷活動、救災物資、愛心物資捐助及紅白帖等議員選民服務工作,與詐領補助款以飽足私囊情節不同」輕判2年,緩刑5年。
民衆黨質疑,三相對照,顯見臺灣司法之比例原則與量刑標準,有天壤之別。
此外,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黃惠玟曾自證記帳方式與前立委李俊俋相同,檢方已於2023年8月分案至今卻無下文,民衆黨呼籲,檢方既已分案,不應有雙重標準,差別辦案,才能昭公信。
民衆黨強調,廉潔是政治人物的基本要求,更應嚴肅以待。民衆黨支持高虹安於司法捍衛清白的權益,民衆黨也會時時警惕作爲改革角色,所需面對的檢視與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