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判7年多 有人卻沒事?沈富雄一針見血點出原因
新竹市長高虹安任立委期間涉詐領助理費,一審依貪污罪判刑並停職。(本報資料照片)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案,一審判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內政部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前立委沈富雄表示,高虹安爲什麼會有問題,其他人卻沒有問題,那是因爲她把這個帳寫得太清楚了。
沈富雄28日在政論節目《TVBS戰情室》中表示,柯文哲一路風風雨雨,柯文哲要組黨前一個禮拜,曾請他吃飯,他叫柯文哲不要組黨。因爲單一選區的體制下,第三黨要有未來,柯文哲就要放棄當總統的野心,而且這個黨將來麻煩多了,是白費力氣,卻不聽他的話。
沈富雄接着點出,很多人都講不成比例,高虹安只有涉及11萬,怎麼判7年4個月?高虹安犯的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就是用職權之便,使某人或第三者把「物」,包括錢,入帳歸她。
沈富雄更指出,高虹安爲什麼會有問題,其他人卻沒有問題,那是因爲這個帳寫得太清楚了。這個帳裡頭有洗頭髮的錢、有買衛生棉的錢,而把這個錢用在私人上面,就是貪污。一旦貪污,這個法條規定起碼7年以上,7年跟7年4個月沒差多少,所以沒有更重,只貪50元也是7年。高虹安這個罪名,恐怕逃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