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案關鍵人物 「小兔」黃惠玟明將作證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案,臺北地方法院明上午9點半將再度開庭。(圖本報資料照)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案,臺北地方法院明上午9點40分將再度開庭,傳喚前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作證,以釐清高是否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的差額繳回,供高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
法官於3月13日開庭勘驗20段有關黃惠玟的光碟,包括偵查中黃說零用金是要怎麼用,地方議員助理費是給助理,必須拿人頭來領,立法院不一樣,助理費用不會進入委員帳戶。
黃惠玟供稱,零用金的使用,或者是說大部分的現金,都在她這裡,「我不記得,真的太久了...。」她被偵查檢察官要求以證人身分作證還說「作證啊!我沒有領她薪水了!」
另一段,檢察官偵訊提問:「發獎金有時候會扣掉再回捐?」黃惠玟則回答,沒有單據,這是說立法院報的加班費,如果不是她們辦公室的人,要領據。立法院報加班費不用每個人簽名的。
偵查檢察官提問,「知道零用金的來源有誰?」黃迴應,前助理王鬱文、陳奐宇、陳昱愷都知道,要繳回來的人都知道,委員都有講。
至於他們爲什麼不會問錢要交去哪?知不知道繳回的錢要做什麼?黃說,辦公室的支出,沒有召集起來講,很自然的都知道,沒有人是高去談的。
黃惠玟也說,簽名的時候助理會仔細看自己的數字,但要退回來的時候不會表示意見,領那個錢就會有感,數字對他們來講無意義。他坦承,有助理有點不平衡,因爲不能報加班。
偵查檢察官提問,是不是其他人對加班費都不清楚?黃迴應,「妳如果要問得很清楚,大家都講不清楚,很模糊。」她另表示,「王鬱文就說我有看,兔姐會用合理幫我報。」
黃惠玟更提及,如果可以不要捐她不會捐,但都已經講好了(沒有存在不捐的空間)。誰願意每天工作累到不行領少少的錢,其實她本來早就要走了。
她另坦承,自己很直覺大家助理都應該知道回捐這件事。但她也不知道王鬱文到底知不知道,只清楚她不知道背後代表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