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案 助理批檢「聽命起訴」
前高虹安立委辦公室公關主任王鬱文。記者王聖藜/攝影
公訴檢察官廖彥鈞說,高虹安偵查庭內坦承處理助理酬金、加班費有「道德」瑕疵,高是立委,應爲貪污案負最大責任,只是她沒料到自己從道德瑕疵變爲「法律」上的瑕疵。
高虹安去年十二月廿七日出庭聲請勘驗王鬱文偵訊光碟,指控檢察官盧慧珊製作筆錄不實,有十六分鐘偵訊「斷片」;昨天庭審,王鬱文律師與高虹安律師提出一樣質疑。
「消失的十六分鐘爲何重要?」王鬱文說,去年一月十八日檢察官對她說「水母,我相信妳人很好、任勞任怨,不會在背後說人壞話」,但去年四月十二日第三次偵查庭,案子已無新問題,檢察官還是一再問她是否認罪,她不是公務員,有加班,領加班費與酬金要認什麼罪?
王女說,當天檢察官告訴她起訴書已寫好,其他三名助理已認罪,可爭取緩刑,律師問「是上面的意思嗎?」檢察官理直氣壯回「對,上面指示要起訴高虹安」,這句話她一輩子不會忘。
廖彥鈞反擊說,王鬱文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即將偵查光碟翻成譯文,卻未聲請勘驗,高虹安同月廿一日遞狀聲請勘驗,「王鬱文怎麼會事先知道高虹安要勘驗光碟?」
廖說,王鬱文明顯是要製造檢察官選擇性辦案氛圍,他明白王女心路歷程,更明白助理涉案並沒有選擇空間,檢方追訴犯罪、考量犯後態度本有向法官求緩刑權力,但王鬱文沒有感受到這層善意。
廖彥鈞說,檢察官辦案同時一邊整理犯罪事實,是謹慎行使權力,至於王女所言「上面」要起訴,起訴書本來就有「鄧主任檢察官(鄧定強)」、「盧檢察官(盧慧珊)」署名,案子經過討論後起訴有什麼問題嗎?
高虹安被控虛報、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四十六萬卅元,檢方起訴高、高的前國會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前行政主任黃惠玟、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和王鬱文;王鬱文與高不認罪,另三人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