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助理費當公積金 名律師點出「這樣用」就違法

新竹市長當選人高虹安(中)本報資料照片

新竹市長當選人高虹安助理費爭議,律師黃帝穎曾經公開質疑,如果高虹安把助理的薪水當成公積金,用在職務相關,構成《刑法》的使公務 員登載不實罪;若是支付個人治裝、洗髮、衛生用品等,明顯與職務 無關,恐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法界人士指出,立委及議員聘用的公費助理,薪資是國家支付,也是納稅錢,助理費須依法使用,不得任意挪用;雖然之前高虹安曾經拿前立委吳成典涉助理費案的無罪判決來辯解,但律師黃帝穎反駁,這根本是兩件完全不同的案件。

黃帝穎說,高拿吳案判決當藉口,就是對她低薪高報人頭助理,詐 領助理費的明確犯行,犯後毫無悔意,辯詞完全違反經驗法則。

他說,吳與高的案件有3項不同點,吳並沒有像高一樣,把助理公 費拿去洗髮等公費私用;其次吳案無罪理由中,有證人違法取證問題 ,高案沒這問題,另高的助理有核銷公費,卻實際領薪0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