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工會:九成大專校院職場霸凌無明確規範 霸凌者還能打同仁考績

長庚大學通識中心教授、高教工會長庚大學分部召集人鄭惠芳(右二)在記者會上控訴,當同仁連署抗議過勞時,主管不僅要求撤銷連署,還威脅要以各種方式「合法」不續聘抗議者。記者李芯/攝影

高教工會今日召開記者會,揭露30所大學中有七成針對職場霸凌事件沒有處理期限,且九成沒有明確規定。長庚大學通識中心一名教授也現身控訴,職場霸凌成案後,霸凌者仍能在原單位擔任主管施壓同仁,毫無對受害者的保護機制。高教工會要求勞動部、教育部敦促學校訂定明確的職場霸凌處理程序,且申訴後應立即隔離霸凌者與受害者。

去年11月勞動部因職場霸凌釀憾事,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指出,大專校院職場的霸凌、不法侵害防治作爲非常混亂,工會統計教職員最多的30所大學,包含17所公立及13所私立大學,其中有七成學校的教職員申訴通報職場霸凌或不法侵害時,沒有任何處理期限;九成以上的學校只有計劃,缺乏明確制度性規範。

長庚大學通識中心教授、高教工會長庚大學分部召集人鄭惠芳在記者會上控訴,私立大學的職場霸凌更隱蔽,她與同事在學校嚴重過勞,教師的基本授課時數被增加40%到50%,並訂定極爲規定的教師評鑑制度,用各種名義扣減薪水。當同仁連署抗議過勞時,主管不僅要求撤銷連署,還威脅要以各種方式「合法」不續聘抗議者。

鄭惠芳指出,後續學校調查發現霸凌屬實,卻還是讓霸凌者繼續擔任主管,施壓同仁、打年度考績,對受害者毫無保護機制。鄭惠芳呼籲教育部、勞動部立刻介入調查,保障教師基本權益,避免私立大學以大學自主爲由剝削、壓迫教師。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教授邱羽凡表示,僱主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是基本義務,制度的建構應朝向職場安全、事先預防的方向制定,並盤點職場中的風險。如果預防無效,發生事件後也需有立刻補救、糾正的作爲,讓申訴者獲得充分保障,立刻脫離危險到安全的環境繼續執行職務,沒有「不爽不要做」這種事情。

陳柏謙提出高教工會的主張,首先是大專校院各職場應訂定明確的職場霸凌、不法侵害調查處理程序;再來是申訴後立刻的糾正與補救措施,尤其受害者在調查結果出爐前需與加害者隔離,避免受到二度霸凌;最後則是建立校外再申訴的救濟管道。高教工會強調,上述針對大專校院內職場霸凌與不法侵害的防治改革方向,教育部與勞動部無需修法,就可直接敦促各校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