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沒傷到人就沒事?這個案例告訴你答案

爲了發泄自己情緒,從位於18樓的自家陽臺向外拋擲物品。上游新聞記者從重慶市巴南區檢察院獲悉,儘管男子拋擲的物品沒有傷及他人,但還是因犯高空拋物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四千元。

據馮某回憶,事發當日早上六點左右,他因感情心結喝了些酒,還與妻子發生爭吵並伴有一定的肢體衝突。在此過程中,妻子將其陽臺懸掛的鳥籠丟到地板上,這讓他倍感憤怒,便藉着酒勁兒將陽臺的鳥籠、藤椅、花盆等物品從陽臺扔出,以此發泄心中的情緒,並以跳樓嚇唬其妻子。馮某的行爲被該小區秩序員發現後報警。

接着,民警與物業人員上樓敲門勸說,沒想到其家中一直無人迴應,只聽到屋內兩人的吵架聲和哭聲。隨後,民警和物業人員便下樓對馮某進行喊話,馮某仍不聽勸阻,並向下喊道“不要管自己的家事”,又從陽臺將1個白色鐵皮水盒、1個陶土花盆拋出,花盆落地點距現場人員不足1米,碎片濺到了部分人員的腿上。

“我往下丟花盆、鐵皮盒的時候往下看了,下面警察等有十幾個人站在小區道路靠外一邊,我當時情緒太激動了,也喝多了,就是想氣我老婆。我已經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現在想想很後悔,如果砸到人後果不堪設想,我以後再也不敢了。”到案後,馮某後悔不已,但爲時已晚。

經審查查明,馮某因與其妻子發生矛盾,將鐵絲鳥籠、藤椅、塑料垃圾桶等從18樓家中陽臺拋往樓下,砸在小區道路上。後民警在處置過程中與物業工作人員上門進行勸說,馮某拒不開門,面對樓下民警的喊話,仍不聽勸阻,又將白色鐵皮盒、陶瓷花等物品盆拋出,險些砸中正在小區道路進行勸解的民警及物業工作人員。

本案承辦檢察官提醒,高空拋擲物品具有高度危險性,即使沒有砸到人或物,也可能構成犯罪。此外,高空拋物行爲在實踐中也可能同時觸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過失致人死亡罪等罪名。市民在生活中要切實增強法律意識,充分認識高空拋物的危害性及嚴重法律後果,養成文明的生活習慣,杜絕高空拋物行爲。

上游新聞記者 何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