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美館要「轉型」!與電影館、史博館當「行政法人」
高雄市文化局擬將高雄市立美術館、高雄市歷史博物館、高雄市電影館等轉型爲「一法人多館所」,高雄市議會今日(23日)早上召開「制定『高雄市專業文化機構設置自治條例草案』公聽會」,高市文化局長史哲親自出席,邀集專家學者和藝術家與會。據瞭解,該自治條例草案將於明(24日)送進議會審查,預料若無阻礙應可通過。
公聽會今由高市議員張豐藤主持,與會者有文藻外語大學傳播藝術系專任副教授兼傳播藝術系系主任連俐俐、藝術家陳水財、前高美館館長李俊賢、北教大助理教授黃心蓉、視覺藝術聯盟吳牧青、博物館學會林詠能和電影、史博館代表。
由於公聽會召開頗爲臨時,自治條例隔日即議會送審,藝術界對此多無所悉,除此,既有館舍改制有諸多細項有待商議,至今唯一的行政法人機構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運作仍在摸索中,高雄市3館舍在外界不明究理之際「被法人化」,引發外界諸多疑慮。
文化局以3館都「具有博物館及類博物館性質」,故而合設「高雄市專業文化機構」,制定「高雄市專業文化機構設置自治條例草案」,由現行市府二級機關提升爲獨立公法人,市府從主掌機關變成監督機構,惟市府將挹注相同預算予場館,館舍仍維持「獨立單位」組織形式運作。
公聽會上有人力挺,也有不少質疑聲浪,力挺者認爲此爲世界趨勢,日本國立美術館、英國泰特美術館羣、法國龐畢度中心等,都是一法人多館所案例,甚至認爲若能在高美館鄰近建造知名國際級建築,會更有吸引力。
疑慮者認爲,高美館典藏經費低落,應是比法人化更急迫要解決的問題;也有人質疑3館屬性不同,能否納入同一法人規範?而以「專業文化機構」爲名,是否暗示將來會納入更多文化局轄下單位?除此,文化局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爲草案擬定之參考未必合適,如董事會專業比例、美術館員工如何安置,改制後典藏品如何處理,自償率等,都是質疑焦點。
公聽會中市府保證員工將「依法安置、絕不資遣」,史哲提出希望10年內自償率達到15%,但與會者認爲,以高美館現在的條件,這樣的比例「除了做商業型展覽,恐怕難以達到目標」。除此,草案第六條董事會設置原訂「與各場館業務相關之專業人士不得少於4人」被質疑專業比例太低,恐外行駕馭專業,建議改爲「3館舍各推代表4人」。
行政法人固然有其優點,例如人力配置更彈性,美術館過去依據「教育人員聘用條例」和國家考試進用之公務員爲聘任主力,人員進用缺乏彈性。此外,財務運用也不受採購法侷限,相關營收可回饋作爲館務核心業務的推動經費,而非繳納市庫等,但對成立22年的美術館來說,改制需要更多透明公開的討論與釐清。
高美館與北美館、國美館的年度預算落差甚巨,人力編制高度懸殊是長年積累的問題,如何填補這樣的匱缺,文化局在諮詢會議報告中提到:「法人化後,獨特的地理環境是高美館法人化建立財務自償性的利多條件;除了豐富廣大的綠帶園區可闢劃爲綠茵地景式的藝術周邊產業商業空間,鐵路地下化暨水岸輕軌等重大建設,亦將爲高美館形塑更佳的人潮聚攏條件,商業機制更爲成熟」,這樣的說法更讓外界憂心:高美館法人化究竟是爲專業而行,還是爲開發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