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敏慧等10名議員賣補助款 全遭判刑定讞要坐牢

高敏慧等10名議員賣補助款,全遭最高法院判刑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19年前臺北縣議員高敏慧、楊寶猜、王淑惠及呂世喜等10人,把議員補助款「賣」給需要經費辦活動或購置設備的業者;業者只拿到申請金額的3成,其餘7成變成議員們的「賄款」,最高法院依收賄罪各判有期徒刑2年到6年5月不等,10人都要入獄。已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

遭判刑定讞的新北市議員高敏慧及時任縣議員的楊寶猜、王淑惠各遭判刑5年,吳天麟判刑6年5月,顏世雄判刑3年6月,何淑峰判刑4年10月;呂世喜、宋進財均判刑4年,金中玉判刑3年10月,徐陳麗華判刑4年10月定讞。

高敏慧等人透過友人成立的公司做爲白手套,利用「議員補助款」制度,勾結多名議員,接洽臺北縣「大自然戶外休閒推廣協會」等社團,表示有議員補助款經費可贊助,但只能使用補助款3成款項。受補助團體及業者提供不實收據,縣府承辦人員覈撥款項後,社團負責人將補助款7成交給白手套轉給配合的議員。

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爲,議員行爲構成收賄罪,考量朱佩瑛在檢察官偵查中自白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從輕判刑2年,緩刑3年,此部分未上訴已確定。另10位時任議員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爲,10人只是任意指摘不影響判決結果的枝節性問題,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