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基層建設費 每裡每年20萬

基層建設費」案獲高雄市政府首肯,明年起,里長能依針對有急迫性的裡鄰需求提出申請額度每年廿萬元,經區公所會勘認定後即可施作,不會再發生里長自掏腰包修路燈清水溝的事情

民政局長曾姿雯昨天表示,大高雄市裡長主席市政推展會向市府陳情,要求每年編列四十萬元里長基層建設費。

經跨局處研商後,認爲一些鄰里的路燈修復、水溝清疏有急迫性而同意。

曾姿雯說,與里長溝通討論後,決定每裡每年編列廿萬元,並列出基層建設費適用項目除草排水溝清疏維修、路燈更新、裡活動中心維修、廣播系統建置維護及綠美化等。

里長依實際需求提出申請後,區公所派員會勘確認後,即可展開採購、執行、覈銷作業程序。可彌補臨時突發狀況緩不濟急,里長自掏腰包修路燈、清水溝情形

曾姿雯指出,五都均有類似經費臺北市卅萬元、新北市六十萬元、臺中市十四萬元、臺南市十三萬元。高市八九三裡,總經費一億七八六○萬元。

建華里長吳文欽聞訊表示欣慰,許多裡鄰小事民衆大事,例如路燈故障道路出現坑洞路樹傾倒都可能危及民衆生命財產安全,反映維修經常是緩不濟急,市府編列經費,里長就不必再自掏腰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