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衛生局:高醫企圖混淆誤導「非常不可取」
高雄市立大同醫院經營權易主,高醫與市府合約年底到期,將由長庚接手;高市衛生局今天表示,評委未要求高醫3年內完成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高醫企圖混淆誤導「非常不可取」。
大同醫院委託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經營15年,合約將於今年底到期,高醫未取得新合約,改由高雄長庚醫院承接。
衛生局今天發佈新聞稿駁斥高醫相關說法,其中高醫工會對外表示「僅給高醫5分鐘說明時間有失公平性」,衛生局強調,相關議程與時間均於委員會中確定,並經「高醫大法人」與「長庚醫療法人」雙方代標團同時在場同意,現場無人提出異議。
衛生局指出,第2階段複評也依此規則進行,一切符合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且「高醫所用的時間還比長庚多」。
另外,高醫工會也對外表示,當時高醫準備離開時,主席突然加碼詢問是否能在3年內達成,高醫誤以爲是詢問能否於3年內達成重度醫療責任醫院,故迴應無法承諾這麼短的時間內完成此目標。
對此衛生局新聞稿嚴正駁斥,以上所述並非事實;經查,現場沒有評委要求高醫大3年內完成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高醫大法人的說法是企圖混淆誤導,非常不可取。」
衛生局也還原複評程序,委員最後問高醫的問題是「能不能承諾什麼時候可以通過重度緊急醫療能力評定或是不行。」,高醫法人代表無具體承諾,僅稱「重度要重新檢討,原來我們的計劃書裡面是規劃中度包含高危險妊娠與新生兒,中風加上ICU這3個。」
衛生局說明,高醫法人最後僅承諾3年內、民國116年通過中風及ICU2個並落款簽名,「絕非高醫所稱委員要求3年內達成重度醫療責任醫院」。
此外,衛生局也說,長庚醫療法人於第1階段服務建議書即具體承諾於114年起已具體規劃期程逐步完成「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至122年完成全數認證,有具體分期完成的期程與目標,此爲長庚醫療法人獲得大多數委員青睞主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