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63歲女弒99歲父判16年 2月1日起延押2個月

高雄吳姓女子因起口角涉在家中殺害99歲老父,一審遭判16年;全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期間,法官以吳女羈押期限將屆,且有逃亡之虞,裁定自2月1日起延押2個月。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書指出,吳女因涉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罪行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有逃避審判及執行相當理由,法官據此自去年9月1日起執行羈押,並於去年12月1日裁定延押2個月。

由於吳女羈押期限將於2月1日屆滿,且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6年,法官認爲吳女仍有逃亡之虞,爲確保日後訴訟程序順利進行,有繼續羈押必要,因此裁定自2月1日起延長羈押2月,全案可抗告。

一審判決指出,與老父同住在高雄市新興區1處民宅的63歲吳女,民國111年6月10日下午4時許涉嫌在2樓房間內持料理刀砍殺99歲父親後輕生,送醫無生命危險,但警消到場時吳父已因刀傷失血過多不治。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吳女辯稱案發當天服用安眠藥睡着了,自己沒有輕生,是在睡着時被別人砍傷痛醒,之後又昏過去,根本沒看到父親被誰殺害,否認有殺害父親犯行。

不過,法官根據吳女曾坦承因久病厭世才持刀輕生,且曾跟老父表達一同尋短念頭等,認爲其說詞反覆,且案發現場並無任何外力入侵證據,據此認定吳女是弒父後輕生,並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吳女不服上訴後,全案目前仍在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