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保母虐嬰否認犯行 檢求重刑

50歲王姓保母涉嫌虐5個月大的男嬰,高雄地檢署於9日偵查終結,依妨害幼童發育、重傷害、傷害等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本報資料照)

高雄市1名5個月大男嬰疑遭施虐,緊急送醫急救,但因頭部受傷嚴重,面臨肢體偏癱無力等重傷害,50歲王姓保母涉嫌重大。高雄地檢署9日偵查終結,審酌王女至今仍否認犯案,依妨害幼童發育、重傷害、傷害等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今年3月4日,男嬰父母將才出生5個月大的男嬰,送託於領有合格登記的王姓保母照顧,未料,3月7日男嬰左大腿便出現瘀青,王女也不斷抱怨,甚至還曾表示:「不要讓我失望到想退貨」;4月2日,男嬰右上眼皮出現瘀青,同月10日,男嬰母親接到王女電話表示,嬰兒「怪怪的」,趕抵保母家時發現男嬰已意識不清,送醫後發現右側顱骨多處骨折、雙側視網膜出血、嚴重腦水腫,院方懷疑不單純,立刻通報。

經檢方訊問,認王女涉嫌重大,除有串供滅證之虞,因仍有其他幼兒托育中,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於4月12日向法院聲押獲准。

全案9日偵查終結,檢方指出,4月10日下午,因年僅5個月大被害男嬰哭鬧,王女深感不耐,竟猛力搖晃嬰兒,過程中男嬰頭部撞擊堅硬物品,導致受有急性硬腦膜下出血合併顱骨骨折、雙側視網膜出血等傷害,且因頭部受傷嚴重,肢體偏癱無力,另外,雙側視網膜也有瀰漫性出血,對視力影響目前仍無法判定,均需接受漫長觀察及復建治療。

檢察官審酌王女犯後否認犯行且態度不佳,身爲專業保母,未能善待受託嬰兒,僅因男嬰哭鬧即施加暴力,惡性重大,依妨害幼童發育、重傷害、傷害等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彰法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