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二監管理人員收賄 良心不安自首獲免刑
高雄第二監獄(見圖)的陳姓約僱人員向收容人收賄,他因自首獲橋頭地院判處免刑。(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第二監獄陳姓男約僱管理人員,於2022年任職期間收取張姓男收容人的5000元匯款,代價是放鬆對張男的管理。陳男後來因爲良心譴責,自行向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自首。橋頭地院審理後,因陳男自首,判處他免刑。至於張男則依貪污罪,判處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陳男於2022年3月底至12月15日擔任高雄二監的約僱管理人員,他在巡邏時不經意地對張男透露有資金需求,張男聽懂了,於是在2022年11月透過親友匯款5000元至張男提供的帳戶,代價是可以放鬆對張男的管理。陳男也履行承諾,放任張男在舍房內吸菸,漠視張男的行爲。
陳男於2022年底結束二監的約僱工作後,於同年12月16日至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自首。橋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與調查局高雄市調處偵辦後,移送橋頭地檢署並起訴。
法官認爲,收賄的陳男與行賄的張男都犯下貪污治罪條例,陳男因爲自首,且繳交不法所得5000元,獲得免刑。至於張男,他爲了一己之便竟向公務員陳男行賄,有損公務員的形象,依貪污罪之交付賄賂罪,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