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國小女主任險遭男師性侵、拍不雅照 難忍受辱提告
近來,高雄校園性平事件頻傳,不僅有學生遭狼師侵犯,也有女老師險遭侵犯、偷拍性影像的事件發生,某國小林姓女主任指控,曾在該校實習的李姓男老師2019年意圖於女廁性侵她,後續還兩度偷拍她性影像未得逞,林女難忍受辱,去年依三度人格權遭侵犯,提告民事求償60萬元,法院判李應賠償林12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中,2019年8月至隔年1月底,李男於林女任教的國小擔任實習老師,實習完畢後,於臺南某國小任教。
林指出,2019年11月,李趁她率學校社團出賽返校之際,尾隨她闖進女廁意圖性侵,所幸並未得逞,但事後性平調查因缺乏事證補強,以「不成立」終結。
經實習完畢後,李於臺南某國小教書;2021年暑假,林在校如廁時,聽見上方隔板有詭異聲響,擡頭一看,竟發現手機正在竊錄,當下雖未逮到人,事後報案調閱監視器,警鎖定李曾在走廊上與她交談過,不過,經警搜索李住處,並未扣得物證含林不雅影像,高雄地檢署處分不起訴。
去年6月,林國小借他校禮堂舉辦畢業典禮,於結束之際,李疑混入人羣伺機走到講臺上林的身後,持手機朝林裙底偷拍;該校性平行政調查認定,性騷擾行爲成立,不過,刑事偵查部分,檢方經證人證述,最終仍處分不起訴。
就林主張三次事件,2021年雖檢方處分不起訴,但於偵查時,李坦承尾隨林至女廁入口處,並用手機隨意亂拍錄影,且雙方LINE對話中,李對林坦承有偷拍意圖,因此,法官認定,李已侵害林隱私權;至於,其他兩次事件,因缺乏佐證,法官並未採納。
法官審酌,李雖未達到性侵、性騷擾程度,但已侵犯林隱私權,造成身心極大恐懼、精神痛苦,認李應賠償林精神撫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某國小女主任遭他校男老師騷擾,難忍多次受辱,憤而提告求償。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