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口罩政策超前遭打臉 柯志恩:陳其邁沒把中央放眼裡
高雄市長陳其邁在疫情來臨時,口罩政策超前中央,有民衆因未戴口罩遭罰而提出行政訴訟,法院認爲高雄市欠缺事務管轄權,判決撤銷3000元罰單,國民黨高雄市長參選人柯志恩表示,陳其邁沒將中央政策放在眼裡。(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市長陳其邁在疫情來臨時,口罩政策超前中央,有民衆因未戴口罩遭罰而提出行政訴訟,法院認爲當時衛福部尚未公佈「免經勸導可開罰」的制度,高雄市欠缺事務管轄權,判決撤銷3000元罰單,國民黨高雄市長參選人柯志恩表示,陳其邁沒將中央政策放在眼裡,未來應該更遵循法治。
柯志恩表示,大家一直以來都遵循地方應該配合中央政策的觀念,若防疫政策地方自己先跑,是將中央置於何處?陳其邁的行爲明顯沒把中央的政策放在眼裡,都只做自己覺得對的事情,市政府未來應該加強遵循法治。
高市議員邱於軒補充,回顧當時疫情相當緊繃,連警察都要去幫忙巡查民衆有沒有確實戴口罩,陳其邁爲了凸顯自己的防疫成績,祭出高壓政策,回想起來根本毫無人權,她認爲疫情無論再怎麼嚴峻,應該還是要兼顧人情義理,從這次的徹罰判決,就可以發現當時的政策有很多可以討論之處。
對此,高市府衛生局副局長潘炤穎表示,去年5月28日中央全面執行強制戴口罩的禁令之前,全臺包含新北、桃園、基隆、花蓮、南投、雲林、新竹、嘉義、高雄等9個縣市因爲疫情嚴峻,均採取不用經過勸導就直接開罰的防疫手段。
潘炤穎指出,當時臺灣北部已經出現嚴重社區傳染的疫情,且在疫苗覆蓋率還不足及口服抗病毒藥物還沒引進的情況下,要求強制戴口罩是必要且有效的防疫措施。所以在高雄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的指揮中心決議,在5月19日宣佈進入三級警戒的情形下,以傳染病防治法第2條以及第36條,執行強制戴口罩的管制措施。
潘炤穎強調,當時疫情流行的是Alpha病毒株,不同於現在的BA.5或BA.4等,Alpha病毒株傳染力高,且有極高的重症比例及死亡風險。所以纔會採取這樣的管制措施,這是依據專業,而且依法授權、完整執行的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