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罵女公車司機瘋女人 法官:衝突附帶攻擊不算公然侮辱
高雄王姓男子搭公車時在車內橫杆趴睡,公車女司機擔心王男發生意外,好言相勸制止,卻被王男怒吼「不然妳是邀我去妳牀上睡嗎?」、「妳要脫褲給我X嗎?」女司機隨後停車報警,又被王男辱罵「消渣某」,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爲不構成侮辱,判王男無罪。
判決指出,王男2021年12月25日中午搭乘公車,在車上小睡片刻,公車女司機見狀提醒王男別在橫杆上趴睡,沒料王卻朝女司機辱罵,女方回擊王男「你現在要在車上惹事就對了?」王又回稱「你要脫褲給我X嗎?」
女司機擔心繼續讓王男在車上有安全疑慮,隨即停車請車內乘客換車,並同步報警,王見女司機報警,不顧車上還有其他乘客,又朝女司機開罵「靠北呀」、「消渣某」,氣得女司機對王男提告公然侮辱,檢方調查後,將王男提起公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王男辯稱他沒有講過這些話,公車監視器影像內的那個人也不是他,律師也幫他辯解,稱「靠北呀」、「消渣某」屬於附帶言語攻擊,並沒有貶低司機意思。
法院審理時,法官調閱公車監視器畫面,王男當時在車上確實朝女司機說出上述對話,不過,「消渣某」一詞,雖含有輕蔑對方人格特徵之意,但審酌王男表意脈絡,應是衝突中偶然傷及女司機,並非刻意貶損她的名譽。
法官認爲,就故意公然貶損他人名譽而言,要考量對方是否有意直接針對名譽攻擊,如果只是衝突過程中失言、附帶傷害對方,縱使用詞粗俗不得體,如果不是反覆、持續出現,並不具有故意貶損人格之意,認定王不構成侮辱,判他無罪。
高雄地院外觀。記者張議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