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人行道變工地!8旬嬤慘死後 市府交維遭爆仍未改善
民衆上網貼文指有大型吊車施工,現場疑似未見行人引導措施。(翻攝自臉書社團「反攻大路」/任義宇高雄傳真)
高雄上月26日發生有8旬婦人爲閃人行道工程,卻遭砂石車輾斃意外,引發對工程交維計劃的批評,今天又遭網友發現路上有大型吊車施工,現場疑似未見行人引導措施,讓路權團體、民代批評,工程權管單位複雜,讓交維計劃失靈。
根據民衆於「反攻大路」臉書社團貼文指,在高雄高醫大旁,有大型吊車佔據人行道施工,現場卻未見行人引導措施,且該處學生、就醫民衆多,路上車流量也大,讓行人都被迫走上上馬路,抱怨報警請警方勸導卻不見人影,怨相關單位「只等出事再解決」,希望高雄人多保重。
據瞭解,佔用道路空間施工,施工前應向高雄市工務局提出申請,以及覈准施工路權,並提出交維計劃交付交通局審查,道路臨時使用也應向工務局提出相關申請,並依「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應設置行人通行之保護設施,若有違規情事則由警察單位依道交條例辦理。
因施工權管單位衆多,讓高雄市議員張博洋批,現行法規雖然要求施工單位必須提出交通維持計劃,但實務上卻面臨監督執行的困境,施工單位是否確實依計劃落實各項措施,實際上缺乏有效的稽覈機制,市府應該加強跨局處溝通,切勿互相踢皮球卸責,並建立明確的查覈標準與即時通報系統,以確保施工期間行人與用路人的安全。
高雄行人路權促進會理事長林於凱也說,上月發生的意外恐不是單一個案,高雄常見工地佔用人行道施工,卻未設置臨時人行便道,但依「高雄市使用道路施工期間交通維持計劃作業規定」,施工期間不論時間長短,都應設置替代性交通方案。
林於凱透露,雖訂有相關規定,但實際上若廠商未依據計劃提供臨時便道及交管,主管機關也不會主動查覈,導致工地外圍成爲交通高風險區,這些應該由事業單位負責之交通維持計劃,不該轉爲大衆負擔,不應放任廠商各自爲政。
至於網友指控警方「不見人影」,轄區警方澄清,於當日上午10點半接獲報案後,員警到場見有吊車施工,經查該施工有依規定向工務局申請臨時道路使用路權,現場派有義交協助管制人車,沒有發現交通壅塞情事,符合規定,仍告誡負責人人注意施工安全,勿妨害交通情事,倘有違規情事,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舉發,處新臺幣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