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再傳自導自演送辦!「左營龍哥」不管用 男持棒嗆聲下場曝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網路知名社羣《社會事新聞影音》PO一段行車糾紛影片,現在被警方揪出這段影片行車糾紛,還拿出球棒嗆聲的街頭暴力橋段,竟然是自導自演,現在警方決定追究責任,強調「製造假新聞影片,導致社會人心惶惶,此風不可長」。

▲高雄仁武分局將查辦一起自導自演的行車糾紛影片 。(圖/地方中心翻攝)

在網路知名社羣《社會事新聞影音》流傳的這段影片,影片說明是「12月6日高雄左營榮總後方,疑行車糾紛男子遭球棒隊攔車,對方嗆跟左營龍哥,後面發現是國小同學」,而仔細看看這段影片內容,是一輛機車騎士跟汽車駕駛有了行車糾紛,騎士打電話報警,而汽車駕駛不滿拿出球棒嗆聲,結果兩人竟然因爲有共同好友「左營龍哥」,最後竟相約吃宵夜。

這段影片曝光之後,警方依照影片當中的汽車牌照追查,證實這是一場自導自演的假行車糾紛,仁武分局表示「警方並未接獲民衆報案,影片中騎士致電報案疑爲民衆製作短片情節。警方主動釐清當事人身分,確定20歲的黃姓駕駛自稱與朋友拍攝演戲,並非真正行車糾紛」。

不過這樣影片觸動警方敏感神經,因爲以「行車糾紛、街頭暴力」當成自導自演的題材,卻未充分說明爲「戲劇效果」,因此會讓人心惶恐,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長林炎田過往在處理暴力事件,一向非常重視「高雄壓制街頭暴力成效以及堅持每案必破、速破」,所以仁武分局認爲這段影片已經涉及違反社維法,將依法送辦。

仁武分局進一步解釋,此案類似今年八月發生在鼓山區,一名老闆娘用衛生棉貼滿保時捷,然後自拍影片宣稱被人惡搞,同樣違反社維法,可處3日拘留以及3萬罰鍰。最後老闆娘被移送,法院判決裁罰3千塊。

另外民衆未經許可在道路演戲拍攝行爲,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規定,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另影像中自小客車違規並排停車行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1項4款規定,可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警方依規定掣單舉發。